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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关于“公知技术抗辩”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0-12-17    作者:110网律师

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关于“公知技术抗辩”应注意的问题

什么是公知技术?
公知技术——又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之前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
为什么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被告方常以公知技术进行抗辩?
因为科技创新有赖于自由资讯的充分共享,任何公民有权使用公知技术,不应因为他人就自由公知技术获得专利权而受到损害。被告方以公知技术进行抗辩系不构成侵权的抗辩。通常有两种情形:1、被控侵权物利用的是公知技术,所以不构成侵权。2、原告专利所披露的技术方案与申请日之前属于公有领域的公知技术相同,原告专利已丧失新颖性,不具有专利授权的条件。因此被控侵权物即使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因被告使用的是公知技术而不构成侵权。
如何判断公知技术抗辩是否成立?
判断公知技术抗辩是否成立,应当以单独一份公知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技术进行单独对比,如果被告提出的一份公知技术系存在于原告的数份对比文件之中,而原告专利并非将存在与数份对比文件中的公知技术进行简单的拼凑,则应认定被告的公知技术抗辩不成立。这样判断是因为:1、多份公知技术组合本身可能构成一项能够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方案。2、组合而成的技术不与任何一份单独的公知技术相类似,不属于公知技术。3、若法律允许被控侵权人以援引一份公知技术来证明其实施的技术与公知技术相同或相似,就可能不适当地扩大可以进行公知技术抗辩的范围。
公知技术抗辩应注意哪些问题?
1、应注意“公知技术”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而不是指与专利技术相对应的某个或某几个特征。2、运用公知技术抗辩,应当证明自己实施的公知技术来源于一个独立、完整的公知技术,而不能是将散见于各处的公知技术方案进行拼凑。3、公知技术抗辩只能得出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而不能得出原告专利有效与否的结论。
中正律师组 李毅律师
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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