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查看资料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可以相互转换?

发布日期:2010-1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可以相互转换,而且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相互转换,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但实际操作起来要讲究技巧。因为申请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不能准确地判断其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的高低,所以,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对于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把握不准,难以决断。但懂得专利法的申请人为了防止丧失取得专利权的机会,又急于提出专利申请,所以,在提出申请后,可能会出现申请人想把发明专利申请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是相反的情况。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能通过提交转换请求的方法来达到实现相互自动转换的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更不能主动进行类似的转换。这时,最实际有效的办法就是申请人及时地重新提交一份新的专利申请,正式办理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手续。如果在先申请还没超过12个月,申请人就可以在提交新的申请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弥补在后申请的申请日逾后的不足。同时要注意,重新提交的专利申请的主题应当和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主题一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