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和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当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11-0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其中破坏的含义是广义的,不仅包括使交通设施遭受有形的损坏,也包括对交通设施正常功能的损害,如发出无线电干扰信号,使正常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与指挥、导航系统不能联系,致使该交通工具处于极大风险之中的行为等。
再就是本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一样就是只要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即可,不要求一定要有实际后果发生。
根据《刑法》第116条、117条和119条的规定,两罪的处罚是一样即,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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