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发布日期:2011-0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问题
- 行政处罚100万元,如拒不交纳100万,是什么后果,会不会判刑坐牢? 1个回答5
-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适用的情形 2个回答0
- 治安处罚最重后果是什么?行政处罚最重后果是什么? 3个回答0
- 无证经营烟草属于是么违法范畴(是行政处罚还是违法犯罪),金额好像 2个回答30
- 酒后驾车撞人说是重伤逃逸受什么处罚 1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