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权限内职工退休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1-0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的通知(新政发[1997]107号)第四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查档;
4、审批。
·申请条件:
1、达到退休条件的职工
2、市直单位职工由单位将达到正常退休条件职工的相关材料报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州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批;
3、在库尔勒地区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正常退休条件时,职工个人应将相关材料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盖章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批;
·申报材料:
1、职工个人档案;
2、职工个人缴费凭证(养老保险手册);
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企业职工审批花名册、职工退休退职养老金审批表;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劳动局窗口: 2012078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2023861
投诉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2030110
网 址:www.bz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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