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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否可以延长?追诉期限如何计算?是否存在中断/

发布日期:2011-0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停止执行。根据《刑法》第88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可见追诉时效是可以延长的。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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