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诉讼法上的辩护?
发布日期:2011-0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辩护制度早在奴隶制的罗马共和时代已被采用。当时被告人对控告人控告有权答辩,但只有奴隶主和自由民为被告人时才享有这种权利。在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被告人被剥夺辩护权。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要求废除“纠问式诉讼”。许多资产阶级国家在理论上和法律中相继确立了辩护制度。英国1679年《人身保护法》规定,被告人有答辩权。1836年威廉四世颁布的一项法律规定,不论任何案件的预审或审判,被告人都享有辩撇。法国1789年制宪会议曾颁布法令,规定从追究被告人犯罪时起,允许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随着各国司法制度不断发展,辩护已成为近代各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各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的方式和辩护权的种类和行使程序和要求,均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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