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
发布日期:2011-0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的;
(2)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此外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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