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诉讼上的指定辩护?
发布日期:2011-0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指定辩护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一经人民法院指定,便具有强制辩护的效力,被告人有权拒绝不称职或不合心意的律师辩护,也可另行要求指定其他辩护律师,但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依法指定。
通过法律援助的程序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既有利于切实保障辩护的质量,同时也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相协调。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 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 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相关法律问题
- 刑事诉讼 2个回答10
- 刑事诉讼中我该怎么证明是我不同意吃的打胎药 2个回答20
- 刑事诉讼 3个回答15
- 对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给予一次性补偿后能不能提出刑事诉讼 1个回答0
- 主动与受害者家属协商财产理赔,能否脱离刑事诉讼?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