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事实审查标准
发布日期:2011-0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适用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时,可参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如:限制行政相对人人身自由权的案件、行政征收案件等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行政裁决案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的案件等适甩“优势证明标准”等等。在适用事实审查标准时,需要注意,由于第二审是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进行复审,第二审法院不能简单地以自I己认定的事实取代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即第二审法院不能推倒重来地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新审判。另外,虽然第二审法院对第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的判断标准是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但第二审法院对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进行衡量时,应具体化为相应的证明标准的适用是否适当,依据该证明标准来决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法官应注意区分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事实审查标准,注意这两者运用的不同,以达到正确适用的目的。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