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劳动纠纷 >> 查看资料

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

发布日期:2011-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具体说来,办理失业保险的具体流程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二)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三)办理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四)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五)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告知其原因。


2、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为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3、《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大劳服字[1999]59号)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