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工伤保险待遇核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1-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2、工伤待遇发放:工伤基金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下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随时受理。(每月20日前)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电话:96789
处监督电话:2372268 2379112
责任科室:工伤、生育托管科
联系电话:2373947
相关法律问题
- 退休职工返聘后出现了工伤事故,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此,公司 3个回答20
- 到了退休年龄能不能申请工伤?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吗? 2个回答10
- 第三人侵权和工伤保险待遇 1个回答15
- 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求擅长律师) 3个回答0
- 某职工在甲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在乙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时受伤,工伤保险是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