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1-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相关法律问题
- 求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2个回答20
- 关于对《简析民事再审申请没有法定审查时限而衍生的问题》的有关法律 2个回答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追讨抚养的司法解释 3个回答0
-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 2个回答20
- 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解释 1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两个司法解释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
- 【执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九七刑法实施后发生的非法买卖枪支案件,审理时新的司法解释尚未作出,是否可以参照199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10〕17号】
-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
-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