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合同常识 >> 查看资料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1-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管理人的义务

  适当管理义务。管理开始时通知本人义务。报告及计算义务。继续管理的义务。

  (二)管理人的权利

  偿还必要费用及其利息的请求权。本人应承担管理人必要的债务。损害赔偿请求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9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