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通知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1-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债权转让的通知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可以拒绝第三人(新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的请求,新债权人也无权主张债权。由此可见,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千万不能忽视。
相关法律问题
- 债权转让通知复印件效力 1个回答0
- 债权转让通知 1个回答0
- 法律中规定过转让店面时必须要有营业执照吗 1个回答0
- 债权、债务转让后的法律后果 2个回答10
- 请问:农村农民的自留地的使用权能象承包地那样对外转让吗?法律上怎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