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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明细标准

发布日期:2011-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以下是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证、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五十万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1500+(标的额-50万)×0.25%元;

  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12750+(标的额-500万)×0.2%元;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的:22750+(标的额-1000万)×0.15%元;

  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37750+(标的额-2000万)×0.1%元;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67750+(标的额-5000万)×0.05%元;

  一亿元以上的:92750+(标的额-1亿)×0.01%元;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二万元以下的:收取1%;

  二万元至五万元的:200+(标的额-2万)×0.8%元;

  五万元至十万元的:440+(标的额-5万)×0.6%元;

  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740+(标的额-10万)×0.5%元;

  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2740+(标的额-50万)×0.4%元;

  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4740+(标的额-100万)×0.3%元;

  二百万元至三百万元的:7740+(标的额-200万)×0.2%元;

  三百万元至四百万元的:9740+(标的额-300万)×0.1%元;

  四百万元以上的:1074+(标的额-400万)×0.05%元;

  2、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15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7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2)其他物证保全,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8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8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遗嘱公证及与遗嘱和遗产有关的公证服务

  1、证明遗嘱,200元,上门办证的加收1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20元,按约定保管年限预收;

  3、证明清点遗产,每宗收费400元,遗产保管按实际费用计收;

  4、确认境外遗嘱效力,8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证明公民个人财产的,400元;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的,20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

  1、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文件,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20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文件,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400元;

  3、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实或行为,150元;

  4、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实或行为,300元;

  5、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计划生育协议、职工劳动保险合同等,20元。

  九、现场监督

  证明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项目),每场次2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证明营利性活动(项目),每场次5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元;

  十、保管文书,办理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修改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20元,按约定保管年限预收;

  2、办理公证登记,按登记标的额0.05%收取,最低200元;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200元;

  3、代办认证,50元(认证费据实收取);

  4、代拟法律文书,为公民个人代拟的,100元,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拟的,200元,修改法律文书减半收取。

  5、解答公证常识、政策性咨询不收费,专题性法律咨询,每小时收费20元。

  十一、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1、以下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担任常年公证咨询、代理相关的非诉讼事务、参与相关的经济谈判、调解相关的经济纠纷、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调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公众或新闻媒体解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

 2、调解相关的民事纠纷,200元;

  3、制作公证书副本,普通纸副本每份10元,专用水印纸副本每份20元;

  4公证书翻译、校对执行文化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版权局1990年6月15日发布《书籍稿酬规定》规定,中文译成外文翻译费每千字10-30元;译本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查询公证档案执行档案部门收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发[1998]140号文件规定,调阅现行档案每卷次2元)。

  十二、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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