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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婚后共还贷

发布日期:2011-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无独有偶,家住南宁市西乡塘区的黄洁,最近也在为离婚房产分割犯难。

  黄洁说,他们现在所住的房子,是丈夫在婚前通过银行按揭形式买下的,当时他才付了两成房款。婚后两人一起做生意,于2004年还清了房贷,房子也升值好多,现在值20多万元。

  去年8月,黄洁拿了一笔钱回家给父母建房。此后,罗华开始数落她花钱太多,不再给她掌管“家庭财政”。两人为此经常吵架,感情一步步走向破裂。

  黄洁说,还清房贷后,房产证一直是丈夫保管,上面的名字也只有丈夫一个人。在她看来,两人既然已经结婚,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无所谓,可是在她不久前提起离婚诉讼时,惊讶地发现丈夫竟然背着她拿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0多万元,还摆出一摞借条,说是他们做生意时向别人借的钱,共20多万元。这也就是说,就算把房子卖掉也不够还债,想分割房产更是难上加难。此案将在8月2日开庭。

  点评:张大义说,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张大义表示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值得注意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向银行贷的款应属于买房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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