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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调解技巧浅析

发布日期:2011-03-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长期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我们通过逐渐摸索,不断总结,形成了一套独特有效的调解工作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归纳如下:

  一、冷却降温法。

  当矛盾纠纷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调解人员一定要临阵不乱,冷静思考,首先采取有效方法和策略,以防事态扩大蔓延。然后依照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待双方心平气和后,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解。这类矛盾纠纷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一般文化程度低,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失去理智。气头之上谁劝也不听,有一股“二杆子”劲,甚至拉拢亲朋好友参与其中,很容易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如果调解人员不明真相,盲目前往立即调解,不仅在节骨眼上无法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蔓延,反而由于处置不当会激化矛盾,引火烧身,危及自身安全,甚至陷入一场混战之中,无法脱身。

  二、情理交融法。

  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纠纷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由于自私自利思想作祟,跳不出个人圈子,好钻“牛角尖”。我们应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约束。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此类纠纷特点:当事人刚愎自用、固执己见,爱争强好胜。

  三、扶正去邪法。

  指运用法律的规定、道德的约束等,去除纠纷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及邪念,弘扬正气,压制邪气,找准纠纷争议的焦点所在,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对症下药,进行调解。此类纠纷特点:双方当事人胡搅蛮缠,提出不合理要求,混淆是非,掩盖事实真相。

  四、逆向求助法。

  是指运用逆向思维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首先明白争执结果如何,然后冷静思考,端正态度,辅之调解员法制宣传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达到调解之目的。此类纠纷特点:正向思维根本解决不了,双方当事人充满幻想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五、案例引导法。

  指运用调解成功的相似案例,以案说法进行剖析,让双方当事人结合案例,对纠纷重新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六、亲友疏导法。

  指用亲情友情加法律手段对纠纷当事人进行攻心疏导,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达到成功调解。此类纠纷的特点:纠纷当事人重哥们义气,性格直爽,为人正直,直接讲法律和做思想工作很难奏效。

  七、亲情解怨法。

  指在纠纷的调处中,运用亲情感化,使双方当事人消除积怨,化解矛盾纠纷。此方法多用于家庭、邻里、婚姻、赡养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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