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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执行情况综述

发布日期:2011-03-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8月8日颁布,自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高度评价,成为婚姻登记工作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一、条例出台,反响强烈

  《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国内外媒体争相报道,群众反响强烈。大家普遍认为,婚姻登记的改革折射出了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表明我国公民的个人生活空间自由度加大,社会环境更加宽容,让无数相恋的男女感受到了严肃法规后面蕴涵的浓浓人情;新条例充分体现了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是政府部门重视社会事务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

  境外媒体对《婚姻登记条例》的出台给予了高度关注,“路透社”、“美国之音”等媒体和网站纷纷及时予以报道。境外媒体普遍认为,新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对婚姻登记这一民事行为,由政府的防范式管理变为婚姻当事人责任自负,不仅简化和优化了登记手续,而且体现了中国政府人性化管理的施政理念。

  国内的专家学者对《婚姻登记条例》的几大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社会争议较大的取消强制性婚检问题,也普遍持赞同态度,同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培训紧张有序,宣传有声有色

  《婚姻登记条例》改革力度大、改革内容多,条例从颁布到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民政部门加班加点,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等项任务,为新条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新条例颁布后,民政部迅速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广泛宣传、深刻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使条例的主要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8月底,民政部在海南召开了全国婚姻处长暨条例宣传培训会。会议部署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统一了思想认识和宣传口径,逐条讲解了条例。海南会议后,民政部又相继在青岛、宁波、重庆等地开展培训工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培养了宣传骨干千余人次,提高了登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了各地宣传贯彻工作的顺利开展。

  海南会议迅速掀起了全国各地宣传条例的高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下发了宣传贯彻通知,绝大部分省市在条例实施前完成了培训、考核工作。9月份,全国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广告,出动宣传车,开设咨询角,出墙报,制展牌,大江南北迅速形成了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上海、天津、大连、沈阳等地遥相呼应,相继组织了条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河北印发宣传材料90多万份,贴挂标语横幅2万多条,绘制展牌8530多块,出宣传墙报和法制专栏3500多万期;内蒙设宣传点300多个,各级新闻媒体播报1500多次;黑龙江省级报刊跟踪报道了近一个月,各地印发宣传单,走村入户进行宣传,举办相关文艺演出近百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印制了1万份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通过社区居委会发放到广大居民手中;安徽3000余名民政干部上街宣传条例,接受咨询,散发宣传材料200多万份,接受300多万群众的咨询;广东要求9月中旬和国庆期间各地做到报纸有文章、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象;上海在各区县中心区域举办大型婚姻法制宣传活动,市民政局邀请十多个部门在徐家汇公园设立主会场,进行现场宣传、咨询、教育活动;福建在福州市东百广场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开展现场观众有奖竞答,举办了精彩纷呈的活动;许多地方为宣传新条例还举行了形式多样的集体婚礼,陕西咸阳市举行了广场婚礼,安康市把集体婚礼作为国庆龙舟节的一项主要内容,市长亲自为50对新人颁证。

  三、登记井然有序,条例深得人心

  由于宣传到位,措施得力,新条例很快便家喻户晓、深入人心。9月份,在各地大力宣传新条例的同时,“缓婚”效应也不同程度地显现出来。许多新人决定暂缓结婚,将婚期退后到“十·一”条例实施后。针对条例实施第一天是国庆节的情况,民政部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国庆期间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树立全局意识,将好事办好,确保国庆期间的正常办公。各地民政部门及时调整了“十·一”休假时间,调动人力、物力,保证 “十·一”期间照常登记,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为迎接条例的实施,各地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抓紧研究部署,许多民政厅(局)领导分头到登记机关检查落实情况。各地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更是精心准备,反复模拟,迎接登记高峰的到来,确保新条例的实施万无一失。

  国庆当天,很多登记机关门前张灯结彩,彩旗飘飘,在喜迎国庆佳节的同时,也庆祝新条例的正式实施。北京、广东等地有当事人为赶上条例实施后第一个办理结婚登记,凌晨1点多就在登记处门前排队等候;很多登记机关未到办公时间,门外就排起了等候的“长龙”;北京市海淀区婚姻登记处从清晨一直忙碌到深夜十一点五十分。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都到婚姻登记处开展慰问并检查条例实施情况。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陈杰昌等领导人也分别到丰台、东城婚姻登记处慰问并亲自为新人颁证。一些地方的政府领导和人大、政协领导也亲临婚姻登记处检查指导工作,向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婚姻登记员表示慰问。国庆期间,登记机关出现了许多感人的场面,有新人身着盛装,从领导人手中捧到结婚证时喜极而泣;有花甲鬓白的老人相互搀扶着前来办理结婚登记;也有当事人自告奋勇,帮忙维持登记秩序;还有新人为从早到晚忙得顾不上喝口水的登记员递上自带的矿泉水,登记机关呈现出政府为民服务、群众支持拥护的新气象。

  国庆期间,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饱满的热情完成了新旧条例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据统计,国庆当天,北京市共办理婚姻登记2197对,是平时日登记量的7倍;广西南宁市新城区民政局办理登记119对,是平均日登记量的14倍;国庆7天假期,北京共办理婚姻登记6424对,占2002年北京市全年登记量的7.8%。国庆期间,全国共办理婚姻登记20多万对,各婚姻登记机关国庆当天、“十·一”期间、10月份的婚姻登记量均创历史最高。很多前来办理登记的当事人对新婚姻登记制度赞不绝口,由衷地感叹新条例带来的不仅仅是婚姻登记制度的改革,更是政府亲民、便民、利民执政理念的变革。

  四、体制改革紧锣密鼓,配套工作紧随其后

  新条例肯定了近十年来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的合法性。条例出台后,各地借条例出台的契机,按照集中登记为主、设点登记为辅和便民的原则,重新调整了登记机关的设置,取得了显著成效。

  内蒙经初步调整,全区1041个婚姻登记处调整为300个左右;黑龙江90%的县(市)区已实现了集中登记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农垦、森工两大特殊系统减少登记机关60%;河南158个县(市、区)已有155个实行了集中登记,部分县级民政部门在偏远乡镇设立巡回登记点17个;湖南在明确农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为县级民政部门的同时规定:经济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利、地域范围过大的县(市),可以在边远乡镇设立婚姻登记点;安徽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从2004年1月1日起,全省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除个别山区外,全部集中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对个别交通不便的乡镇,由民政部门采取分片设置婚姻登记点或流动登记站,直接受理婚姻登记工作”;海南规定,交通便利的地方集中到市县民政局办理,交通不便的地方可在中心乡镇设婚姻登记机关,交通特别不便的地方可在乡镇设婚姻登记机关,委托乡镇办理。

  在体制改革紧锣密鼓进行的同时,各地也及时做好了相应的配套工作和善后事宜。河南省体制改革力度大,撤销了许多乡镇登记点,新成立了很多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后,省民政厅号召各地不等不靠,千方百计想办法,克服房屋、经费、人员不足等困难,抓紧腾空或租用房屋,购买微机、打印机、照像设备等,为集中登记打下基础。湖南及时开展了乡镇、街道婚姻登记点撤销的善后工作,完成“婚姻登记专用章”的制发和清缴、档案移交等工作。吉林省民政厅、编委、财政厅还联合发文,明确“婚姻登记机关所需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或调剂解决;所需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解决了困扰登记机关多年的编制和经费问题,为集中登记奠定基础。

  五、制度建设层层落实,规范管理日渐完善

  新条例颁布后,民政部在总结几十年婚姻登记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将条例的各项规定细化、量化,使得婚姻登记中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婚姻登记工作更为规范和完善。

  各地也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抓好婚姻登记机关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内蒙提出“婚姻登记机关要达到50平方米的办公室,配有微机、打印机和档案卷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山东及时更新了婚姻登记管理软件,在短时间内更新了全省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了10月1日新系统与新条例的同步实施;河南各地民政部门抽调政治觉悟高、法制意识强的人员到新成立的婚姻登记处从事婚姻登记工作;上海正完善一整套颁证规范,建立颁证员等级制,设立颁证员、颁证师、高级颁证师等级。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还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便民服务,如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继续坚持提供饮水机、雨伞等五种以上便民设施;上海专门制作了《婚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让当事人在办理登记前知晓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青岛市印制了“婚姻登记明白纸”,对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六、条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新条例实施后,各地民政部门抓住改革的机遇,巩固改革的成果,积极探索改革的新路,保证了婚姻登记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在新条例实施过程中,个别问题也逐步凸现出来,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1.关于机构编制问题。婚姻登记工作是政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但是登记机关的机构和编制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目前很多登记机关属于自筹自支性质,靠聘用人员办理登记。新条例实施后,该问题在实行集中登记的县级民政部门尤为突出。各地民政部门强烈呼吁,希望尽早明确婚姻登记机关的性质,解决编制,并将婚姻登记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出项目。

  2.关于证书工本费问题。目前,婚姻登记仍执行1992年规定的9元钱证书工本费标准,该经费无法满足婚姻登记工作的日常开支和婚姻登记机关的发展需要,影响了婚姻登记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适当提高婚姻登记收费标准,以缓解婚姻登记工作经费不足的现实。

  3.个别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新条例实施后,有些操作中的具体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比如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能否采用,双方均为外国人、华侨等能否在内地办理婚姻登记,取消婚姻状况证明后由谁出具国内公民的未婚证明等等。这些问题的尽早明确有利于各级民政部门更好地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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