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查看资料

房地产权证的四色四证

发布日期:2011-04-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施行的《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房地产权利人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

房产证有绿证、红证、黄证之分,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同房地产权益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的需要,绿、红、黄三证的房地产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房地产权利。

一、绿色权证: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绿证: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外销商品房:

3、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花园住宅;

4、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侨汇商品房。

5、已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六类用地;

6、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联建、参建商品房屋;

7、外资内销房;

8、1994年4月30日前立项并取得商品居计划,1994年12月31日前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内销商品房。

二、红色权证:红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与红证:

1:申请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登记的;

2:申请坐落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登记的。

三、黄色权证:颁发给除上述用地情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黄证:

1:以征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坐落在征用划拨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3:公有住宅出售后的房屋;

4:职工购买的平价房、优惠价房等;

5:补偿所得的房屋。

四、咖啡色权证:是绿证,黄证、红证颁发前使用的一种房产证,是当年在房、地分离时由当时的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此证自1996中3月1日起已停止发放。

注:最新法规规定:所有黄证将转变为绿证。使用权房屋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9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