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合同常识 >> 查看资料

夫妻单方出卖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1993年孙某与黄某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2000年2月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1994年6月,双方共同出资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一套、店面一间,后因开发商的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购房后双方对房屋、店面共同使用和管理。

2000年8月份夫妻双方产生矛盾,黄某乘孙某外出之机与陈某达成房屋、店面买卖协议。黄某收取陈某给付的购房款后,将房屋、店面交付陈某使用,但也未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或变更手续。

【争议焦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法律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所以,在本案中,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黄某在未经产权共同所有人孙某的同意与陈某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该买卖协议无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47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