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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起诉强制过户——钱某某诉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1-04-26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2009年6月,钱小姐经人介绍看中了一套房子。双方谈妥价格、签订购房合同后,钱小姐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是,之后房东张先生却告诉她说,不想卖了,愿把定金退还给她。钱小姐很气愤,认为张先生看到房价涨就违约是不道德的。但更让钱小姐苦恼的是,由于是熟人介绍,当时协议没有约定违约赔偿的相关事宜。于是钱小姐联系本律师,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卖房的义务。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且合法有效,被告张先生应继续履行交房、过户等义务。   律师观点      其实,这样的纠纷在去年并不少见。由于房价在最近几年猛涨,众多房地产投资者频现一手、二手楼市,房价开始大幅上涨,导致很多卖家认为按原价卖房亏了,纷纷违约不卖房子。律师认为,如果买卖双方仅仅是签了具有定金罚则的定金协议,遭遇对方违约,可要求对方承担罚没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但如果买卖双方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履行该合同。在法律判决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如对方仍拒绝配合交房、过户,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各区县房产交易中心将凭借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变更房屋权利人,而无需再由原房主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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