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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减值)损失鉴定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1-05-05    作者:110网律师
                          车辆贬值(减值)损失鉴定注意事项                                             麻增伟律师【学科分类】民商法学
【出处】北大法律信息网首发
【摘要】在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其他涉及到车辆修复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在车辆修理后,车辆所有人往往会提出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请求,但对于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该得到赔偿,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院可能做出不同的处理结果,但近年来,随着贬值损失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方法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大都持肯定态度。下面笔者就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做一简单的说明,希望对受害人申请车辆贬值鉴定有所帮助。
【关键词】车辆贬值损失;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车辆减值损失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鉴定材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1、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适用范围。
  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所以,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使用时间较短的车辆,价值较昂贵的车辆在被撞后的贬值损失可能会比其他车辆,更明显。而对于购买时间较长、使用强度较大的车辆,碰撞不太严重的车辆,可能也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该贬值损失相对较小,甚至有时微乎其微,再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意义不大。
  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2、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院出具的价格鉴定委托书。
  (2)车辆维修清单。
  (3)车辆行驶证。
  (4)车辆受损照片。
  3、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4、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
  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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