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发布日期:2011-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自由选择供货人和租赁物。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供货人的信誉、能力自由选定最佳供货人和最适用的租赁物,在现有的租赁物中挑选不到最理想的租赁物,可以要求供货人按要求制作。
二、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享有对租赁物的独占使用权。
承租人的独占使用权是来自于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完全履行其共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还体现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由于使用租赁物而获取的收益的支配权。
三、承租人享有因供货人的原因迟延交货或交货的质量有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而直接向供货人索取赔偿。
四、在租赁期间届满时,如果合同约定对租赁物采取特殊处理,承租人可以以公平的市价甚至名义价优先购买租赁物。
五、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但承租人已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而解除合同,出租人有权索回租赁物剩余价款,剩余价款超过承租人部分,承租人可以要求返还,无力支付租金,出租人应予同意。
相关法律问题
- 融资租赁中货物发票是开给出租人还是承租人 1个回答0
-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是否具有本小区业主的同等权利 3个回答0
- 离婚了 拥有房屋使用权 但承租人是前夫父亲 如遇拆迁 可享有哪些权利 1个回答20
- 融资租赁合同 2个回答10
- 房屋租赁合同内房主要出售承租人的经济损失该怎么办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