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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生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发布日期:2011-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王女士生下儿子后不久,经DNA鉴定得知,这个孩子不是丈夫孙先生的孩子。在丈夫的再三追问下,王女士承认这个孩子是她与同事因婚外情所生。孙先生得知实情后特别气愤,遂要求与王女士离婚。王女士不同意,她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丈夫执意要离婚的话也得等到一年之后。王女士的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呢?
 
专家说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则上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法律还做了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1.女方结婚后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包括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之内或者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的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本案中,由于王某是因为婚外性行为而导致怀孕,自身有重大过错。他的丈夫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形予以受理,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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