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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争取工伤待遇

发布日期:2011-06-01    作者:张峰律师
本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扩大了工伤赔偿数额,但是仍为小修小补,对于实践中劳工伤受害人,争取工伤待遇,仍然困难重重,举步为艰。
1工伤索赔程序的繁琐。可以说工伤索赔程序是现存中国法律中最不合理的制度。极其繁琐,而最为弱势,最需要帮助的工伤受害人,面对如此繁琐的索赔程序,无所是从,周期短则半年,长则数年。

    2
、用人单位逃避工伤责任,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用人单位逃避工伤责任的制约措施。在我们所代理的案子中,绝大部分是用人单位在恶意逃避工伤责任,比如不购买工伤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不配合做工伤或职业病鉴定,

    3
实践中不认可劳动关系,不认可工伤是此类案件的主要案情,这往往涉及劳动仲裁或者行政诉讼等复杂程序。这需要专业的工伤律师来研究案情,设计诉讼思路,最大化的来维护工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每一个工伤律师均为多年代理工伤案件的专业律师,有着丰富工伤案件的代理经验,熟悉用人单位可能采取的逃避工伤责任的种种做法,专业的帮助工伤受害人同用人单位进行周旋和较量,维护工伤受害人的最大合法权益。避免因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繁琐的程序知识,而应对不当,遭受不应该的损失。

     
比如通州一个工友,在工伤认定程序中,认为有工友作证,单位不可能否认,这就可以确定劳动关系,结果劳动局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理由,驳回了该工伤认定申请,后又进行复议,结果还是维持。1年下来,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物力,不仅没有得到工伤待遇,连最初部的工伤认定程序都没有结果。其原因就是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很好的把握案情,收集必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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