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休产假期间被解聘,委托 律师依法维权
发布日期:2011-06-07 作者:110网律师
女工休产假期间,正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星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郑州女工李某通过律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自2000年9月始一直就职正星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员工李某2010年9月7日开始休产假,意想不到的是在11月11号收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特快专递。修完产假后与用人单位交涉无果后,委托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朱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李某认为其在正星科技有限公司辛辛苦苦工作超过十年,为了做好本职工作一直推迟要孩子,在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在休产假期间被正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让人不能接受。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正星公司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竟然以“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为名恶意中伤,损害了李某的名誉,给李某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2011年3月5日郑州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受理该劳动纠纷案件,并决定在5月27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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