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遗产继承 >> 查看资料

假赠予被封杀 个人转让赠与房产将缴20%税

发布日期:2011-06-13    文章来源:法律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将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的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印花税,以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市场人士分析此举不会对市场交易量带来较大的冲击。

自从二手房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假赠与、做低合同价等逃税避税现象就应运而生。“目前假赠与现象占赠与房产交易总量的45%左右。”信一天地产市场部经理罗煜向记者介绍。这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于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场人士分析,此举不会对市场交易量带来较大的冲击。

此外,《通知》中还首次将个人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为今后整治假赠与提供了判定标准。

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通知》对二手房市场不会形成明显波动,因为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虽然赠与的方式会存在,但从其占交易的总量来看不会很大,应该在5%以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