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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酒文化对依法治理醉驾影响几何?

发布日期:2011-06-14    作者:110网律师
 自醉驾入刑以来,各地相继严惩了一批酒后驾驶者,“醉驾第一人”的相关新闻也频频出现在媒体的重要位置。但是,在如此重拳之下,仍不乏顶风作案者,其中包括城管执法队员,县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为何明知重典在前,却依然敢越雷池?有业内人士认为,正是传统的斗酒、劝酒陋习助长了醉驾之风。而随着汽车逐渐走入群众的日常生活,醉酒驾驶在本质上成为“汽车文化”和“酒文化”的冲突。在历史悠久的酒文化面前,即便追究醉驾的刑事责任,但汽车文化中所应包含的驾驶文明依然根基不稳。
  酒文化无处不在
  谈起喝酒,各行各业的人都有自己的体会。
  “现如今生意难做,请人吃吃喝喝在所难免。无酒不成席,尤其是当生意上的客户是北方人的时候,更是上来就要先干上几杯,酒喝尽兴了才把你视为可以交往的人,谈起生意来才顺畅。基本上每次没有七八两白酒下肚,肯定走不出餐馆,酒后开车有时候在所难免。”一名在北京从事建材生意的商人说。
  “公务员在有些时候是不得不喝酒。比如说公务接待,上级部门或上级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吃饭的时都会喝酒。如果领导来敬酒,你肯定不能不喝,不然领导不高兴。有些时候非但酒不能不喝,而且车也不能不开。过去有些时候,比如陪领导吃完饭了,可能领导身边没有专职司机,你就得帮领导开车,把领导送回去。”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对《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由于喝酒容易使人进入一种兴奋的状态,这就使得许多驾驶者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心理影响,他们会盲目地“过于自信”,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够好,完全没有问题,可以很安全地驾驶。殊不知正是基于这种心理,往往容易出交通事故,于是一幕幕悲剧就此发生;酒后驾驶的人还可能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他们或许已经意识到自己喝多了,开车可能会出事故,但他们往往又会根据自己的经验,认为自己只要小心驾驶、放慢速度、注意安全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可结果还是出事了;当然,也存在一些借酒生事,漠视他人生命的人,这些人的酒后驾驶行为就更加危险了。
  为什么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会比正常的驾驶行为高?根据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至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认为,酒后驾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文化问题。
  “酒后驾驶的背后是两种文化的冲突,即交通文化与饮食文化(具体讲是‘酒文化’)的冲突,因而,人们如何处理酒后驾驶,其实体现了在人们心目中两种文化‘谁优先’的问题。”张柱庭说。
  宽容酒驾者是一种文化心态
  无处不在的酒文化无疑给治理醉驾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从之前的情况来看,很多人对酒文化的负作用认识不足,尤其是对城市的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作用认识不足,这导致人们对酒后驾驶往往有一个非常宽容的态度或者说一个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一个是传统文化巨大的惯性,一个是人们对于自觉遵守某个制度的惰性,两者结合起来,可能就会对人们遵守某个制度形成影响,甚至可能还会有部分人抵制。”张柱庭说。
  “有时候我们常常会觉得中国的司机特别大胆。以前,我国法律对酒驾与醉驾等行为都有过严厉的处罚规定,其中包括行政拘留。但酒后开车的司机还是前赴后继,譬如浙江省曾创下一年查处酒驾20多万起、拘留两万多人的‘成绩’。现在,醉驾违法行为升格为刑法惩治范围,按照中国惯例,法律生效首日的执法往往会格外严厉,但还是有不少司机喝高了驾驶。他们的胆子从哪儿来?归结起来,还是一个‘酒’字。”北京律师张红圈说。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正是这种酒文化的弥漫,让不少人深恶痛绝。于是,在醉驾入刑之后,又有人开始呼吁将劝酒者入刑。
  “的确存在一种情形,就是劝酒者涉嫌犯罪。例如老板、领导在劝酒后,还强令他人开车。如果他人因此醉驾甚至酿成交通事故,实际上,劝酒者主观上就有劝人醉酒驾驶的意图,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醉驾或者交通事故的结果发生,具有教唆的故意,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张红圈说。
  张红圈认为,在上述情况下,如果要对劝酒者定罪,一般是按照被劝酒者所构成的“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认定,而不是成立单独的“教唆罪”。因为,劝酒者是要他人喝酒,并非要求他人醉驾,更不是要求他人交通肇事,被劝酒人对于酒后是否驾车实际上还是有独立的意志,而且许多劝酒者还劝醉酒的人不要开车,但后者仍然要强行开车。所以,按照现行刑法,大多数时候无法对劝酒者追究刑事责任。
  酒文化当适应法律
  尽管目前法律无法明确地纠正或禁止被恶性放大的酒文化,但是从长期来看,业内人士还是持乐观态度。
  究竟该如何治理被恶性放大的酒文化,也是人们曾经反复探讨和实践过的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推出了禁酒令。记者了解到,河南省信阳市在率先推出“禁酒令”后引发“蝴蝶效应”,一些地方陆续跟进,如江苏省南通市纪委就曾经下发过《关于重申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等有关规定通知》。目前,“禁酒令”的大致内容基本形成共识,通常严格禁止午间饮酒。
  “我觉得法律出台以后,对于促进酒文化的积极发展也是有意义的,因为这给酒文化设定了一个底线。比如说醉酒驾车是交通行为,若在家里喝酒,不从事这一行为,也就不危害社会,但是你从事公共安全活动,显然危害太大了,所以醉驾入刑给我们设定了一个严厉的底线,有了这样一个底线,大家就会逐步遵守这个底线。”张柱庭说。
  张柱庭认为,如果说用法律的手段很明确地将醉驾规定为是一个需要严厉打击的行为,那么相应的文化观念会逐步地适应法律的要求。“我认为文化是一个可以不断发展、不断丰富的东西。法律是刚性的,文化是柔性的,柔性的东西如果引导好的话,它能符合刚性的要求,但是如果文化不跟着法律作出相应的变化,那原来的文化(副文化或者说亚文化)就会侵蚀刚性的法律。不过从目前来看,我认为刑法严打持久发展的趋势是乐观的”。
  张柱庭分析说,应该在交通文化与酒文化之间寻找平衡。酒文化应该要适应交通文化的发展。交通文化的最高境界、最基本的要求是要保证安全。喝酒所起到的作用无非就是增进感情,促进酒的产业发展等等。当这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最基本的问题当然应该是解决人的生命健康,所以基于这两者的平衡,必须服从交通安全问题优先的原则。反过来,交通文化自身发展也有一定问题。
  “我们接受了汽车文化的积极一面,但还没有认识到其负面的东西,比如环保问题、拥堵问题和事故问题。如果酒文化和汽车文化的负面两相叠加,那危害是巨大的,但是两者若都把各自的负面消除掉,将酒文化和交通文化积极的东西交织在一起,那么就可能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张柱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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