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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操作构成工伤,企业能否要求职工赔偿

发布日期:2011-06-18    作者:单兴山律师
违章操作构成工伤,企业能否要求职工赔偿
日期:2011-04-21      中国妇女报   
 
“工伤应享受哪些待遇?”“计算工伤待遇应按什么标准?”“违章操作我该赔偿损失吗?”近日,北京读者李先生来电咨询工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单兴山。

违章操作遭遇工伤
“去年11月26日,我因违章操作导致右手大拇指压伤,公司安排我医治的同时,全额支付了医疗费用。出院后我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李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公司因未购买工伤保险,同意支付给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共计11个月。”
李先生说,他于2010年2月18日入职,公司核算他工伤赔偿的基数为他的实发工资,“实际情况是,我每月实发工资都比应发工资低。”
李先生想知道,公司支付他的赔偿数额是否合适?计算赔偿额是以实发工资还是以应发工资为准?如果他不同意公司赔偿的数额,坚持申请仲裁、诉讼,前后要经历多长时间?对于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公司能否要求他赔偿?

不参加工伤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首先,应该肯定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自己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单律师指出,工伤保险的原则之一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职业伤害的责任在于雇主、他人还是自己,受害者都应得到必要的补偿;这种补偿是无条件的,即使劳动者本人存在过失。他语气一转,“《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据此,违章操作的行为,不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李先生违章操作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性质的认定。”
单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李先生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
“同时,李先生还应该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单律师告诉记者,李先生还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同时还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单律师说,单位没有给李先生缴纳工伤保险,因此,他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根据李先生所述情况,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李先生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状况,如是否产生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来确定具体享受的工伤待遇项目。”

工伤待遇计算以实发工资为准
单律师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社保部门在核定缴费基数时是按照职工全年实发工资总额除以应发工资月数计算,因此,核算工伤补偿金的基数是依实发工资计算。
“据此,李先生所在公司的计算标准是正确的。”

仲裁诉讼最长将费时一年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单律师告诉记者,李先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有一方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双方有一方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员工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能否追责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据此规定,如果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约定作为赔偿的依据。
“如果李先生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或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因违章作业造成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的约定,而且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让劳动者知悉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才可以要求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赔偿。”(本报记者 于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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