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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状告九旬老伴

发布日期:2011-06-20    作者:孙金刚律师
八旬老太状告九旬老伴(图)
法院判决:年老生病也应尽扶养义务 老伴每月给付800元
作者: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霞飞 漫画 王辰
2011-06-20     天津网-数字报刊
我的退休金还得留着治病呢没有生活费,我怎么过呀
  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这道理大家知道,但真正落实到自己身上,人们往往不知道这种义务如何体现。前不久,市二中院审结的一桩民事案件告诉人们,扶养义务其实很简单,有能力的一方不管是健康还是生病,不管是年轻还是年迈,都要把自己的收入分给对方一部分,以满足对方的生活需要。
  事件回放
  生活没着落
  八旬老太告九旬老伴
  这是一对高龄老人。原告徐大娘86岁了,她状告的朱大爷年岁更高,已经93岁了。徐老太和朱大爷本是半路夫妻,俩人结婚已经二十年了,婚后二人没有生育子女,只有朱大爷和前妻生育的三名子女。徐老太与朱大爷结婚后,一直没有工作,而朱大爷是本市一家国企的退休职工,每月领取退休金1900多元。
  近年来,朱大爷身患各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在照顾其生活和领取退休金方面,徐大娘与朱大爷的子女产生了矛盾。去年,朱大爷的子女把老爷子接走,老两口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徐大娘没有了生活来源。
  前不久,徐大娘一纸诉状把老伴告上了法庭,讨要扶养费,理由是虽然目前二人处于分居状态,但老伴的退休金收入仍归双方所有,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付。
  朱大爷的子女代其出庭应诉。他们不同意徐大娘的诉求,理由是朱大爷本身体弱多病需要用钱,而徐大娘一个人生活开销很少。此外,他们认为,徐大娘可能已将银行存款隐藏起来,希望法院予以协查。
  法院判决
  给付扶养费
  年老有病也得尽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徐大娘的部分主张,考虑到朱大爷有病在身,需要调养,判决其每月给付徐大娘800元扶养费。原被告均对判决不服,双双上诉,各自坚持自己在一审时的主张。
  市二中院认为,作为原告的配偶,朱大爷不能因为自身年老多病、对方每月开销少等理由而减少对老伴在健康和生活上的帮扶。双方各自的上诉主张,法院均不支持。市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
  说法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津天平律师事务所的孙金刚律师认为,再婚夫妻重新组织一个家庭很不容易,如果双方因子女教育、财产继承等问题产生矛盾,处理不好将使家庭关系迅速恶化。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孙律师表示,再婚夫妻经过合法登记结婚后,即受《婚姻法》的保护。《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扶助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即使是继父母,只要他们曾经为我们的成长付出过艰辛和努力,我们就要学会感恩,善待他们,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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