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律师函 (追讨债务律师函)
发布日期:2011-06-30 作者:110网律师
(本合同由蔡东梁律师制作,转载请注明出处,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安徽杰灵律师事务所 蔡东梁律师)
薛xx先生:
安徽杰灵律师事务所接受姚XX(以下简称“姚女士”)委托,依法指派本律师处理您与姚女士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事宜。为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不良的影响,今特向您致函如下:
据委托人向我们提供的材料来看,您于2009年12月24日向姚女士借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并向其出具借条一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方应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全面的履行还款义务。该款虽经姚女士的多次催要,您却至今不予归还,您的拒不还款行为已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侵害了姚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
鉴于此,我们郑重向您提出如下要求:
请您在接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三日内将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万元给付给姚女士。
希望您能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我们将依授权提起诉讼,届时您不仅要如数偿还借款本金,对于借款的利息亦应由您来承担。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致函人:安徽杰灵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蔡东梁
执业证号:13418201110217207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相关法律问题
- 22万元债务追讨诉讼律师寻找和问题处理办法 9个回答0
- 杭州律师请进,债务追讨问题! 3个回答20
- 30W债务追讨请律师费要多少钱? 6个回答10
- 律师你好!我已经向法院起诉向某人追讨债务4万元,也已经向法院申请 5个回答0
- 债务追讨用请律师么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