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什么样的发明创造能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

发布日期:2011-07-07    作者:110网律师
一般来说,能够大批量生产的新产品,以及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等均可申请专利,但要想获得专利权就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个实质性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指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但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有六个月的宽限期:
(1)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          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在这三种情况下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不丧失新颖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简而言之,就是应当具备新颖性和独创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