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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反悔的,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1-07-13    作者:庄晓玲律师
案例:刘女士与前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刘女士只想早点离婚,对财产不太在意。离婚协议上有这样一条:双方自愿离婚,刘女士愿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留给前夫。事后,刘女士觉得对她不公,想再向前夫索要一些财产,于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解析: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刘女士与前夫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又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该解释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刘女士为了早点与前夫离婚,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被胁迫和欺诈的情形,故其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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