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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上访案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1-07-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关某,男,满族,1936年5月1日出生,退休职工,吉林市人,现住廊坊市。

  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总医院。

  法定代表人王某,院长。

二、案情简介

原告关某与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总医院(以下简称管道局医院)医疗纠纷一案,于2001年2月向本院起诉,请求被告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8万元。

原告关某诉称,原告于1999年5月和7月在被告处做肝血管瘤介入栓塞手术,被告于1999年12月13日做出栓塞完全供血动脉结论,但原告感到身体不适,到吉林市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等作CT检查,结论是肝右叶仍有巨大血管瘤,治疗没有进展,后以被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失误且没有做该类手术的资格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80002.48元。

被告辩称,根据河北省卫生厅相关文件,我院具有应用介入放射方法诊断治疗的资格,再根据廊坊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及国内介入放射学界知名专家意见,我院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过失。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院审理此案中,经廊坊市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该手术不构成医疗事故。关于原告主张的被告没有资质问题,从被告出具的上述证据可以看出原告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据此,被告不是无资质行医,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告主张被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需对其主张的具有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有损害后果的存在,故其主张难以成立。据此,我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上诉至中院,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关某不服,向中院提出申诉申请,中院审查后,依法驳回关某的再审申请。关仍不服,后多次到区、市、赴省、进京申诉上访,认为管道局医院构成医疗事故,要求其赔偿。为此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7月邀请市政法委、市人大、市政协、市信访有关领导召开听证会,会上关某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会后一致认为原判决正确。后关某更是多次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特别是2007年上半年关基本每周都要进京上访两三次,此案成为市委政法委挂帐督办的“老大难”重点信访案件。

三、多元调解,以情服人。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彻底平息上访隐患,我院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此案,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庭长会进行专题研究,为了彻底解决此案,张义林院长多次亲自听取主审法官的汇报,与主审法官一道研究制定调解方案,亲自参与调解梳理工作,通过真情调解、亲情调解、联合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多年上访的案件终于得到了解决。

一、真情调解。院领导多次亲自接待关某,面对面直接做他的思想工作,帮他细致入微地分析具体案件事实、详实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消除他对裁判结果的误解,使其明白办案必须要讲究事实证据,依据法律。并指出“你多年上访,仍然还是回到法律程序”,终于使原告意识到上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张院长与主管副院长、主审法官多次放弃公休,顶着炎炎夏日,主动走访关某,与他“零距离”接触,并从不同的角度,采取多种方式,不厌其烦地做关某的思想疏导工作,以真情和公正感动上访人,说服其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与此同时,我院还从保护弱者利益、妥善解决医患纠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先后多次走访了管道局医院,积极主动地做被告的工作。说服被告多换位思考,尽量体谅关某的难处,适当地做出让步。

二、亲情调解。主审法官利用亲情的力量和上访人对亲人的“天然”信赖,设法找到上访人的亲属,并通过他们做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得知关某在廊坊最近的亲属是他的哥哥时,主审法官几经周折找到他的哥哥,张义林院长亲自做工作,通过与其哥哥沟通联系,给他辨明法理,讲清是非,委托他协助法院做好其弟的思想工作,消除上访人对法院的误解,说服上访人不要缠访、闹访,要回到法律程序上来,有什么问题可以协商解决。

三、联合调解。延伸司法工作触角,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为妥善解决关某上访案,我院充分利用既有的以诉讼联系员、诉讼联系点、人民陪审员制度构成为主体的诉讼调解社会化工作网络,在区委领导下,与有关基层党委、政府协调配合,积极赢得信访当事人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支持,并尽最大努力争取有利于当事人思想疏导及案件具体解决的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关某访案的解决,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合力,多次多方位做关某及对方当事人管道局医院的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被主审法官和院领导的真心诚意所打动,互相达成了和解,由被告适当的补偿原告。

面对圆满结局,关某特别满意,他不仅当面称赞我院领导和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和控访工作,还明确表示以后不再上访。至此,这起长达六年之久的上访老案在我院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四、分析点评

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我院领导和主审法官在全力做调解工作的同时,还采用联合调解的方式,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使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形成调解合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彻底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关某上访案的最终妥善解决是我院运用“廊坊经验”调解成功的一起典型信访案件。“廊坊经验”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就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延伸司法调解,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涉诉上访,从而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其精髓就在于杜绝或减少涉诉上访,实现社会稳定。“离北京最近,涉诉上访最少”,凸显了廊坊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的作用和成效。

做好调解工作,就是要做到“你讲得我能耐心听,我讲得你能听进去”,既需要大雨倾盆,理直气壮,也需要润物无声,刚柔相济,通过法官的调解将理性的阳光射进群众的心灵,要让当事人面对诸多问题和困惑最终能判断是非曲直、价值取向,从而做出正确选择。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院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由于各种原因诱发的涉诉信访案件也随之增多,不仅占用了法院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形象。因此,充分发挥“廊坊经验”的优势,并不断地创新、深化和发展,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成为当前一件大事。

一、抓源头,重防范,切实抓好涉诉信访案件的预防和控制。从抓信访源头入手,认真负责地做好立案审查、开庭审理、司法调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从源头上遏制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一要严把立案审核关。对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及时立案,对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耐心对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劝导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解决。二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做到程序合法,裁判公正,快捷高效地审理好、执行好每一起案件,避免发生由于久审不决、久执不结引发当事人上访。三是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关系,运用多元化调解方式,努力将案件协调好、处理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四是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尽量减少和避免使用强制执行措施,通过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努力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有效地避免矛盾升级,促进社会和谐。

二、强稳控,重协调,着力抓好涉诉信访案件的稳控和解决。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解决上访人反映的切身问题。对所有的涉诉信访案件,主动向区委领导汇报情况,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努力为上访人解决与其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民生问题,保障生活所需,使其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用实际行动感动、感化上访人,促其打消上访念头。二是紧紧依靠各种社会关系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消除上访人对法院的误解。积极查找与上访人关系融洽、联系密切的同事、同学以及亲朋好友、村街干部,与他们进行沟通联系,委托他们协助法院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三是紧紧依靠乡镇、村街对涉诉上访人员做好稳控,防止出现进京上访事件。积极与乡镇、村街取得联系,了解信息,随时掌握上访人动态,确保发现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加以处置,有效地防止上访事件的发生。

作者:吴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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