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致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1-07-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监护人承担责任的立法理由是因临护人本身有管教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义务,未成年人的临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这些亲属都是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有法律上的扶养扶助关系的人,虽然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行为是致人损害的直接行为,但也可以把它看成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行为,因而法律上有必要追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从而促使监护人精神心管教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以预防其违法行为再发生。
另外,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生活、学习或治疗时,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于这些单位对这些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负有一定的监护职责,可视情况确定这些单位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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