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1-08-03 作者:杨振夏律师
编者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
南阳市王某到事务所咨询:
他的母亲因病在南阳市某县医院就医,因医生处置不当,造成其母亲死亡,双方就赔偿费用达不成协议,向本律师咨询,医院应当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是什么,在本律师解答后,决定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答复如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后期发生的医疗费,可以根据医嘱和鉴定在一审程序一并计算要求赔付;一审判决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发生的费用,可以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城镇居民或者农村上一年度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当地护工同等收入计算,如果护理人有实际工资按照实际工资赔偿(原则不超过两个人)。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上一年度平均消费支出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20年;但75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当然,王某的母亲已经死亡,不享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王某的母亲因死亡,不享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河南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6个月计算;城镇职工不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年平均工资6个月)。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年平均可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各地规定标准不一样)。对不满18周岁的,扶养到18周岁。对年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75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营养费:按照医嘱酌情确定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一般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一般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特别说明: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因各地赔偿标准不尽一致,当事人应当尽量聘请专业律师去处理纠纷,以避免当事人因对具体证据质证经验的缺失、以及对计算标准方法的不准确掌握,造成其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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