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鉴定委托人的选择

发布日期:2011-08-03    作者:张峰律师
交通事故案件中,伤残鉴定是关键环节,不仅选择鉴定机构非常重要,而且如何选择鉴定委托人也是非常有技巧的,伤残鉴定的委托机关有两种选择。
1、起诉前由交通队委托鉴定。根据法律规定,交通队作为专门处理交通事故国家机关,有权就交通事故伤残情况委托鉴定机关进行鉴定。交通队委托鉴定的结论,法院一般都予以认可。交通队委托鉴定的好处是可以自由选择鉴定机构,鉴定等级高,鉴定时间短。
2、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等级低,鉴定时间长,鉴定手续非常麻烦,需要到法院好几趟,浪费时间和精力。
因此,有经验的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都是安排受害人在三个月期满的同时鉴定,自己选择鉴定机构,有力的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并节省了案件处理的时间。还有一种情况是自己委托鉴定的,这种选择非常不可取。我们办案过程中遇到好多当事人不理解这一点,结果到了开庭审理,对方不认可,又需要重新鉴定,白花了鉴定费不说,还耽误了审理时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汲喜增律师
广东广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