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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功能观视角下银行保险内涵的重新解析

发布日期:2011-08-04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经济研究
【关键词】金融功能观;银行保险内涵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自由化和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原有的平行独立关系发生了改变,出现了一种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新的制度安排— — 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

  一、银行保险的传统内涵

  银行保险是一个将渠道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和组织模式创新集为一身的综合体,从产生、发展到不断变迁,其实务践行总是先于理论研究。尽管如此,国内外专家学者还是不断开展银行保险的理论研究,对其实质、内涵与表现形式给出自己的描述。

  ( 一)代表性的观点

  1、渠道说。现实中的保险产品销售渠道,主要有公司员工直接销售、代理人或经纪人销售、门店销售以及通过银行等机构销售,渠道说是对银行保险最直观的一种理解,也是银行保险发展早期的主要定义方式。从银行保险的最初形式看,它的确是利用银行等渠道来销售保险产品的。多利萨.K.弗勒(Dolisa K.Flur)就曾指出,“Bancassruance isa term for selling of insurance by banks.”。寿险营销与研究协会(Life Insurance Marketing and Research Association,LIMRA)在其所编撰的保险词典中指出,银行保险是通过银行与建房互助协会下属的全资分支机构,而不是通过保险公司,来提供寿险服务。Morgan(1994)认为,银行保险是指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不仅提供存贷服务,同时也向其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或投资产品。我国台湾学者也有类似表述:通过银行将保险产品销售给银行客户(凌氲宝,1999)。经合组织(OECD)在2000年的报告《世界金融服务的一体化:前途与问题》中将银行保险描述为: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销售银行产品。

  2、经营策略说。这种观点将银行保险界定为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采取分工合作的经营策略,是对渠道说的进一步深化。它不仅看到了银行保险中商业银行的渠道作用,而是着眼于银行保险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认为通过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工合作的经营策略不仅提供了更完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促进了彼此的发展。哈罗德·斯凯博等人所著的《国际风险与保险》一书中指出,银行保险是指银行和保险人之间为通过银行销售保险而作出的一种策略安排,其中保险人主要负责制造、生产保险产品,银行则致力于销售[1]。我国学者郑伟、孙祁祥也指出:银行保险,也称银保融合,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达成的一种金融服务一体化的策略安排,其中,保险公司负责产品的制造,银行负责产品的销售[2]。

  3、战略融合说。这种观点不再囿于银行保险的具体运作形式或机制,而是从战略层面将银行保险界定为金融一体化、金融服务融合趋势在银行业或保险业边界的具体表现,将其内涵扩展到了银行与保

  险公司在渠道、产品、技术乃至文化的全面融合,以一体化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例如,美国学者Michael.D.White博士将银行保险描述为:由银行或其分支机构、银行和保险公司交叉持股的机构,经营具有资产管理功能的保险类产品,交叉营销或销售银行和保险产品所能带来的任何产品和服务[3]。Coopers&Lybrand(1993)指出,银行保险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为扩大自己的金融服务范围而采取的战略。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2年第2 期发表的有关亚洲银行保险发展的研究报告中,将银行保险定义为: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了在金融服务市场上更为一体化的运作而采取的战略融合;2007年第5期出版的银行保险研究报告中又将银行保险界定为: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了向银行客户群提供保险服务而采取的共同努力,以囊括世界各国所采用的不同的银行保险经营模式[4]。

  ( 二) 对银行保险传统内涵的评价

  上述三种定义的演进表现出人们对银行保险认识的逐渐深化过程。渠道说直观地反映了银行保险发展初期的形式,但将银行保险严格限定在原始的产品代销阶段,极大地限制了其发展的空间,可能会误导今后银行保险的发展方向;经营策略说比渠道说更进一步,认为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业务纽带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各司其职,共同组成一条完整的保险产品生产线,保险业务流程包括制造环节(产品设计、承保、理赔)和销售环节,经营策略说认为制造环节是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应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只有销售等所谓非核心环节才适合外包给其他金融企业。而事实上,从金融一体化和服务融合的观点来看,银行不仅可以参与保险产品的销售,也应该参与保险产品的设计、承保、理赔以及资金运用等全过程,才能向消费者提供具有保障、投资等多种功能的金融产品,战略融合说也由此产生。我们认为,战略融合说描绘了金融一体化背景下银行业与保险业全面融合的状态,比前两种学说更加全面地反映出银行保险这一现象的本质属性,也可以看作是对银行保险发展的终极理想状态的描绘。因此,传统视角下的银行保险应当理解为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一系列资金互动、工具复合、业务交叉的全方位、立体式融合,双方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对象、提供同时具备银行和保险特征的金融产品,以一体化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二、金融功能观的基本观点

  前面三种定义都是用传统的金融视角——金融机构观来诠释银行保险:将银行和保险公司这两个金融机构作为既定的固化前提,将银行保险看作两个既定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融,由初期的代理销售到分工合作再到最终完全融合。由此看来,银行保险涉及两个金融机构之间复杂的分工、合作、冲突、协调、整合,涉及范围很广,涵盖了从产品到组织结构等诸多方面。此视角下的银行保险是极其复杂的金融现象,发展规律难以预测,发展方向也无法进行清晰判断。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从金融功能观来重新审视银行保险。20世纪90年代,以罗伯特.默顿(Robert C.Merton)和兹维.博迪(Zvi Bodie)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对传统金融理论进行反思,提出了基于功能观点的金融理论(Functional and Structural Finance,简称FSF)。从金融机构观角度看,金融体系的混乱会导致各金融机构功能错位和竞争错位,但从功能观角度看,这种混乱状态却有一个清晰的线索。功能观首先提出两个假设前提:第一,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随着时间推移和区域变化,金融功能的变化要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第二,金融机构的功能比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更重要,机构不的断创新和竞争才会使得金融体系功能更强、效率更高。因此,金融体系的变化首先源于金融功能需求的变化,并进一步对原有金融机构进行调整或建立新的金融机构和组织[5]。显而易见,金融功能观将金融组织看作金融功能调整的结果,这种因果关系与金融机构观恰恰相反。金融功能观认为, 金融体系具有清算支付、资金融通、风险管理、信息提供、解决激励和资源转移的功能,而金融体系架构确定的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功能,实现金融交易成本最小化和金融制度绩效最大化。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而无法实现金融功能时,就需要打破原有的金融产品结构、金融市场模式甚至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重新整合,最终形成新的金融制度。银行保险的金融功能诉求包括风险管理、资金融通以及金融支付和清算三个方面,银行保险正是这些金融功能竞争性配置的产物。

三、金融功能竞争性配置与银行保险的新内涵金融功能的竞争性配置是一个动态过程, 主要包含三个步骤:

(一)金融功能要素重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收入水平提高,消费者对金融功能的需求呈多元化,当原有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产品体系无法满足金融功能整合的需要时,必须有一种新的产品体系来满足新的功能需求。新的产品体系图1【略】传统金融机构边界的扩张与交叉的确立不仅要包含对原有产品的调整和重组, 甚至可能包含通过重组现有金融要素来设计出全新的产品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功能需求。银行保险产品的出现正是为了满足金融消费者需要的储蓄、投资和保障功能的组合。如图1【略】所示, 银保产品的出现使得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原先相互独立的功能边界有了融合的可能性。因此,金融功能要素重组的过程必然包含着银保产品和销售体系的创新, 并且由于金融功能需求改变的动态性, 产品和销售体系的创新也是一个动态过程。

  (二)产业价值链重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保险产品的制造、营销过程, 使得保险业价值链的分解重组成为可能。图2【略】显示了网络技术对于保险业价值创造的影响。银行业也同样经历了技术进步带来的价值链变革: 将非战略业务外包出去, 专注于能增加企业竞争力的业务, 结果是分销和客户管理逐渐发展成为很多银行的战略核心。为提供功能组合后的金融服务, 银行和保险公司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重新构建价值链: 保险公司的销售环节逐渐从其原有价值链体系中分离出去, 由商业银行来承担, 原来纯粹的保险企业价值链就演化成为银行保险产业价值链。

  (三)组织模式创新。银行保险产业价值链重构完成后, 市场机制要求有一个新的组织框架来确保金融功能的履行。借鉴马奇(James G..March)和西蒙(Herbert Simon)将组织看做是互动人群的集合体的观点,我们将银行保险的组织概念理解为:人们为协助完成特定风险管理、资金融通和支付清算等金融功能的动态过程和相对静态过程的社会构造实体的统一[6]。首先, 银行保险的组织概念不限于单个金融机构范畴, 可以是一个单独完成银行和保险职能的独立金融机构, 也可以是存在协作关系的不同金融机构的总和,其组织架构可以通过原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组织边界扩张来实现,也可以单独搭建涵盖银行和保险功能的独立组织框架。其次, 银行保险的组织模式是不稳定的,会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而重新选择,且其选择主要取决于交易成本的比较。组织模式的确立标志着银行保险制度的正式形成,虽然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银行保险组织模式,但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 未来会有一种能与今日商业银行相媲美的金融机构来实现银行保险的金融功能。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银行保险是因银行与保险公司的金融功能竞争性重构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制度安排, 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通过金融功能要素的重组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通过产业链重构来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价值链的系统整合;通过组织模式的创新来提供一个与重构后的金融功能及价值链模式向适应的组织框架。


【作者简介】
张青枝,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美)小哈罗德.斯凯博著.荆涛等译.国际风险与保险:环境-管理分析[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P115。
[2]郑伟、孙祁祥.银保融通产生的背景及发展趋势——兼对中国的启示[J].财贸经济.2001,5.P12-15。
[3]Michael.D.White.A Comprehensive Guide to Bank Insurance.the National Underwriting Company.1998.P203-209.
[4]Sigma.Bancassurance: Emerging Trends,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2007,No.5.
[5]Robert C. Merton,Zvi Bodie.A Functional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Financial Management.1993.P235-238.
[6]James G. March and Herbert A.Simon. Organization.New York:Wiley Press,1958.Chaps. an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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