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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理念

发布日期:2011-08-0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本网首发
【关键词】WTO;理念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WTO是干什么的?它与别的国际组织有什么区别?它对普通人有什么好处?WTO的官方出版物《WTO简介》、《WTO贸易体制的十大好处》和《对WTO的十大误解》这三本小册子,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地回答了这些问题。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关于启动新回合谈判的《部长宣言》,更是开宗明义,阐述了这个组织的理念、宗旨与目标。

  一、开放贸易的观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工业品关税急剧下降,目前在工业国已经低于5%。战后前25年,世界经济增长为平均每年5%,而这一较高的增长率,即部分得益于较低的贸易壁垒。在此期间,世界贸易增长更快,达到平均每年8%。

  这一数据显示了自由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在统计方面的联系。所有国家,包括最为贫穷的国家,都拥有资产――人力的,工业的,自然的,金融的。他们可以使用这些资产创造货物和服务,供给国内市场或用于海外竞争。经济学告诉我们,如果这些货物和服务用于交易,我们就能受益。简而言之,“比较优势”原理认为,一国将自己的资产集中用于生产最有优势的产品,然后将这些产品与其他国家最有优势的产品交换,就能率先繁荣起来。

  换句话说,自由贸易政策,即允许货物和服务不受限制进行流动的政策,能够强化竞争,促进创新,孕育成功。来自最佳产品、最佳设计和最佳价格的成果,会由于自由贸易政策而得到扩大。

  然而,贸易的成功并非一成不变。在市场变化或新技术使得产品物美价廉的时候,在具体产品上的竞争能力可能会从一个公司转移到另一个公司。因此,生产商应当采取相对无痛的方式逐渐适应。他们可以专注于新产品,在现有领域寻找新的“小生境”,或者进入新领域。

  经验表明,竞争力也会在国家之间转移。原来在较低劳动成本或丰富自然资源方面享有优势的国家,随着其经济发展,可能会在某些货物或服务方面变得没有竞争力。然而,由于开放式经济的刺激,该国会在其他货物或服务方面具有竞争力。一般而言,这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不仅如此,逃避竞争性进口的诱惑始终存在。为了短期政治目的,富国政府比较容易屈服于保护主义的警告,采取补贴,复杂的官方手续,以环保或消费者保护为借口躲在合法政策目标的后面等等方式,保护生产商。

  保护必将导致傲慢、无效的生产商向消费者提供过时、无趣的产品。到了后来,尽管有保护和补贴,但工厂倒闭,工作丧失。如果其他国家的政府采取相同政策,市场就会萎缩,世界经济活动就会减少。各国政府进行WTO谈判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避免这种自我毁灭的保护主义。

  二、WTO的宗旨

  WTO宗旨,在GATT时期已经定下基调。《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前言明确说:各成员在处理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实现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扩大货物的生产和交换为目的。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从而为实现这些目标作出贡献。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继承了这一基调,并有所更正和扩展。协定重复了GATT的措辞,但在“扩大货物的生产和交换为目的”中的“货物”二字之后,增加了“和服务”,并将“实现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改为“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随后还增加了“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除此之外,协定还增加了以下内容:需要作出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决定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决心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并促进该体制目标的实现。

  关于启动新回合谈判的《部长宣言》,则更加综合地阐述了这个组织的理念、宗旨与目标:一、多边贸易体制在过去50年中,对经济增长、发展和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考虑到全球经济减缓,决心保持贸易政策改革和自由化进程,从而保证该体制在促进恢复、增长和发展方面发挥充分作用。坚定地重申《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所列原则和目标,并保证拒绝使用保护主义。 二、国际贸易可以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解除贫困方面发挥主要作用。所有人民都应从多边贸易体制所带来的更多机会和福利中获益。大多数WTO成员属于发展中国家,应将它们的利益和需要放在中心位置,继续进行积极的努力,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世界贸易的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在此方面,增强的市场准入、平衡的规则和具有准确目标、充足经费资助的技术援助以及能力建设计划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三、致力于将WTO视为全球贸易规则制定和自由化的唯一场所,同时也认识到区域贸易协定可以在促进自由化、扩大贸易以及促进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四、正如《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序言所述,应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支持和维护一个开放的、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与为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动是能够而且必须是相互支持的。根据WTO规则,不得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水平上采取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但是要求这些措施不得以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的方式或以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方式实施,并应在其他方面与WTO各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五、在认识到WTO成员资格不断扩大所带来挑战的同时,确认有共同有责任保证所有成员的国内透明度和有效参与。在强调这一组织的政府间特点的同时,致力于将通过包括更有效和迅速的信息传播在内的方式,使WTO的运作更加透明,并改进与公众的对话。应在国家和多边一级继续促进公众对WTO的了解,并传达一个自由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所带来的利益。

  三、WTO的原则

  (一)非歧视的贸易

  1、最惠国待遇:对他人一视同仁。根据WTO协议,国家一般不得在其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给予一个成员特殊优惠时(例如对其某种产品适用较低关税税率),必须给予所有其他成员同等待遇。

  这个原则被称为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MFN)。这个原则很重要,是管理货物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一条。MFN也是《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重要条款。这三个协定覆盖了WTO的所有三个主要贸易领域。

  有些例外也是允许的。例如,国家可以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仅适用于国家集团内的货物,而对其他国家货物实施不同待遇;可以特别允许发展中国货物进入市场;对某些国家不公平交易的产品提高壁垒。然而,协议仅允许在严格的条件下实行这些例外。总之,MFN的含义是,每当一国降低贸易壁垒或开放市场时,必须对所有贸易伙伴的货物或服务同等对待,而不论其贫富强弱。

  2、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对外国人和本国人一视同仁。进口货与国产货应当同等对待,至少在进口货进入市场后应当如此。对于外国和本国服务,外国和本国商标、版权和专利,也应如此。这项“国民待遇”原则(给予其他人以自己国民同等待遇)也体现在上述三个主要协定中。

  国民待遇只有在产品、服务或知识产权进入市场时才予适用。因此,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尽管本国产品并不征收同样的税,并不违反国民待遇。

  (二)更自由的贸易:逐渐地,通过谈判。

  降低贸易壁垒,是鼓励贸易的最为显著的手段。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进口禁令或选择性限制数量的配额这样的措施,有时候也包括内部审批和汇率政策之类的措施。

  自1947年GATT建立以来,一共完成了八轮贸易谈判。目前,根据《多哈发展议程》进行的第九轮谈判正在进行。开始的时候,谈判集中在降低关税。到九十年代中期,工业国的工业品关税已经降到低于4%。

  但是到了八十年代,谈判扩大到货物的非关税壁垒以及服务和知识产权这些新领域。

  开放市场是有益的,但也需要调整。WTO协议允许国家通过“渐进自由化”,逐渐改变。发展中国家一般有更长时间履行其义务。

  (三)可预见性:通过约束和透明度。

  有时候,承诺不提高贸易壁垒,与降低贸易壁垒一样重要,因为这种承诺会让商业界更加清晰地看到未来的机会。有了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就会鼓励投资,创造就业,消费者就能充分享受竞争所带来的选择性和低价格的好处。多边贸易体制,就是各国政府为了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商业环境。

  在WTO中,当国家同意对货物或服务开放市场时,就“约束”(bind)其承诺。对于货物,这些约束是设定关税最高额。有时候,国家对进口征税的税率低于约束税率。这常常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

  国家可以改变其约束,但必须与其贸易伙伴进行谈判,并可能就其贸易损失提供补偿。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会谈的成果之一,是将更多的贸易纳入约束承诺。目前,在农业方面,100%产品都有约束关税。这就给商人和投资者大大增加了市场安全的程度。

  WTO还通过其他方式提高可预见性和稳定性。一种是不鼓励使用配额和其他措施对进口数量设定限制――管理配额会导致更多的内部审批和对不公正的诟病。另一种是要求各国贸易规则尽可能清晰公开(“透明度”)。很多WTO协议都要求政府在其国内公开披露其政策和做法并向WTO通报,而监督各国贸易政策的定期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则是鼓励在国内和多边层面进一步提高透明度。

  (四)促进公平竞争

  WTO有时被称为“自由贸易”机构,但这一称谓并非完全准确。该制度允许实施关税,并且在限定情况下采取其他形式的保护。更为准确地说,WTO是致力于公开、公平和不受干扰的竞争的规则。

  非歧视规则――MFN和国民待遇――是为了确保公平的贸易条件。关于倾销(低于成本出口以获得市场份额)和补贴的规则也是如此。实际情况是复杂的,而这套规则就是为了确定何为公平或不公平,以及政府如何应对,特别是在征收附加的进口税以补偿不公平贸易所造成损害的情况下。

  很多其他WTO协议也旨在鼓励公平竞争:农业、知识产权、服务等等。政府采购协议(“诸边”协议,因为只有一些WTO成员签订)将竞争规则扩展到众多国家成千上万的政府实体。

  (五)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

  WTO制度有利于发展。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协议时需要灵活性。WTO协议本身就继承了早期GATT条款,允许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别援助和贸易减让。

  WTO的四分之三成员是发展中国家和正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七年半时间里,六十多个这样的国家主动采取了贸易自由化措施。与此同时,这些国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很活跃,很有影响,而在当前的多哈回合谈判中更是如此。

  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发展中国家已经准备好了承担发达国家所要求的义务,但协议给他们提供了过渡期,以便他们针对那些最不熟悉和最为困难的条款予以调整。对贫穷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尤为如此。谈判结束时的一个部长宣言说,对于最不发达国家出口的货物,境况较好国家应当加快实施市场准入承诺。该宣言还要求给这些国家增加技术援助。最近,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允许来自最不发达国家几乎所有产品享受免关税和免配额的待遇。在所有这些方面,WTO及其成员仍在探索中。正在进行的多哈回合谈判,就包括了发展中国家在实施乌拉圭回合协议是所遇到的困难。

  四、WTO贸易体制的十大好处

  (一)有助于维护和平

  这个说法听起来有点夸大其词。的确,过份夸大是错误的。然而,这个体制确实为国际和平作出了贡献。如果我们明白了其原因,就会对这个体制所做的事情有一个更为清晰的图画。

  WTO通过促进贸易平稳流动和贸易争端建设性、公平地解决,进而维护和平。WTO还通过创设和加强国际信心与合作以促进和平。

  历史上满是贸易争端演变成战争的例子。最为形象例子是,三十年代各国纷纷提高贸易壁垒,以保护国内生产商并对其他国家的壁垒实施报复,使大萧条更为恶化,最终促使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二战后的两项举措,避免了战前紧张贸易关系的重现:在欧洲,发展了煤钢的国际合作;在全球,GATT创立。这两项举措都很成功,并且现在都大大扩展――一个变成了欧洲联盟,另一个变成了世界贸易组织。

  为什么会如此呢?

  简单地说,销售人员一般不会与客户打架。换句话说,如果贸易平稳流动,双方都从健康的商业关系中受益,政治冲突就不大可能发生。

  不仅如此,平稳流动的贸易还有助于全世界的人们生活好起来。人们富足满意,也不大可能打起来。

  这还并非全部。GATT/WTO制度是重要的信心建立者。三十年代的贸易战表明,保护主义很容易将各国投入到无人获胜而人人皆输的境地。目光短浅的保护主义者观点是,保护某些特定行业防止进口是有利的。但这种观点忽视了其他国家会作何反应的问题。长期的效果是,保护主义者迈出一步,就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报复,减少对自由贸易的信心,使所有国家滑入严重的经济困难――包括最初受到保护的那些行业。人人皆输。

  信心是避免那种无人获胜局面的关键。如果一国政府对其他政府不会提高贸易壁垒有信心,他们也不会提高。他们还会更加理性地互相合作。WTO贸易体制在创设和加强这种信心方面扮演者至关重要的角色。尤为重要的是,谈判导致了全体一致的协议,并且重视遵守规则。

  (二)建设性处理争端

  随着贸易额、产品种类和参加国家及公司数量的扩大,争端就更有可能发生。WTO体制有助于和平、建设性地解决这些争端。

  贸易自由化和扩大也有不利的一面。贸易增加,意味着发生争端的机会增加。如果听之任之,这些争端就会导致严重冲突。但在现实中,由于国家可以寻求国际组织,特别是WTO解决贸易争端,很多国际贸易紧张局势都得到了缓解。

  在二战之前,这种途径是没有的。战后,贸易国谈成了贸易规则,现在委托给了WTO。这些规则就包括一项义务,要求各成员将争端提交WTO,而不是采取单边行动。

  争端提交WTO后,WTO程序关注的是规则。裁决作出后,各国就致力于遵守裁决,有可能重新谈判规则,而不是彼此宣战。WTO成立于1995年,而到了2008年,已经大约有300起争端提交WTO。如果没有建设性、协调性的处理方式,有些争端就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政治冲突。

  根据WTO协议解决争端,是指判断谁对谁错有一个清晰的依据。裁决一经作出,协议就提供了需要采取的进一步行动。

  提交GATT及其继任者WTO的争端数量的增加,并不表明世界紧张局势增加。恰恰相反。这反映了全世界更加紧密的经济关系,GATT/WTO成员的扩大,以及各国对解决纠纷的这套机制有信心。

  有时候,冲突国家之间有激烈交锋,但都是旨在遵守他们自己谈判达成的协议和承诺。

  (三)以规则而不是以力量为基础的体制使得所有人的生活更加轻松

  WTO不能宣称使所有国家平等。但它确实减少了一些不平等,给小国更多声音,并且将大国从与众多贸易伙伴进行谈判的复杂性中解脱出来。

  WTO的决议是全体一致作出的。WTO协议是所有成员谈判,全体一致批准,并由所有成员议会批准的。协议适用于每个人。贫国和富国一样,有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彼此挑战的平等权利。这就在多个方面使得所有人的生活更加轻松了。小国的谈判力量增加了。如果没有WTO这样的多边贸易体制,大国就能更加轻易地将其意志单方面强加给小国。小国不得不单独对付经济强国,就很难顶住其不情愿的压力。此外,小国还可以借此机会结成联盟积聚资源,更加有效地行事。有些国家已经这样做了。

  对于大国也有好处。经济强国可以使用WTO这个单一场所,与所有或多数贸易伙伴同时进行谈判。这样,大国的生活就大大简单化了。如果不是如此,就会与众多国家同时进行持续、复杂的双边谈判。其结果是,每个国家与每一个贸易伙伴的交易条件都是不同的,使得进出口商的生活变得极端复杂。

  建立在WTO协议中的非歧视原则就避免了这种复杂性。一套规则适用于所有成员,这大大简化了整个贸易体制。这些议定的规则让各国政府更加清楚地知道,哪些贸易政策是可以接受的。

  (四)更加自由的贸易能削减生活成本

  我们都是消费者。我们为食物和衣服、必需品和奢侈品所支付的价格,一切的一切,都受到贸易政策的影响。

  保护主义是昂贵的:它会提高价格。WTO的全球制度通过谈判降低了贸易壁垒,适用了非歧视原则,其结果是生产成本降低(因为生产所使用的进口便宜)和制成品及服务价格降低,最终使生活成本降低。

  关于保护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影响,有众多研究。

  由于农业受到保护,食品价格上涨:在欧洲,一个四口之家平均每年增加1500美元;在日本相当于对食品加税51%(1995年);美国消费者仅仅为糖就每年多支出三十亿美元(1988年)。有项统计表明,富裕国家的消费者和政府每年为支持农业付出了3500亿美元,都足以让他们国家的4100万头奶牛乘坐飞机头等舱环游地球一周半了!

  八十年代后期,进口限制和高关税将美国纺织品和服装的价格提高了58%;英国消费者为服装每年大约多支出五亿英镑;加拿大大约7.8亿加元;澳大利亚每个家庭每年多支出300澳元。经济学家估计,如果关税取消,全世界将获得230亿美元的收益,其中美国123亿,加拿大八千万,欧盟22亿,发展中国家大约80亿。

  其他商品也是如此。八十年代初期,美国限制日本汽车进口,于是在1981年至1984年期间,汽车价格上涨了41%,几乎是所有消费品平均上涨价格的两倍;其目的是拯救美国就业,但高价格也是少卖了一百万辆汽车和更多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澳大利亚将其关税维持在1998年的水平,那么今天澳大利亚消费者就要为每辆车平均多支付2900澳元。1995年,欧盟的铝用户多支付了4.72亿美元。法国的限制使法国汽车价格增加了33%。电视机、收音机、录像机等等,都由于保护主义而变得更加昂贵。经济学家估计,工业品关税削减三分之一,就能提高发展中国家收入达520亿美元。

  服务也是如此。电话服务的自由化使得通话更加便宜――在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后,九十年代,发展中国家每年降低4%,工业化国家每年降低2%。在中国,来自第二家移动电话公司的竞争,使得通话价格下降了30%。在加纳,竞争使通话价格下降了50%。经济学家估计,降低服务业壁垒,就能提高发展中国家收入达600亿美元。

  (五)消费者有更多选择

  想想看,由于进口,我们能够拥有所有这些东西:反季节的水果蔬菜,过去稀奇的食物、衣服和其他商品,来自全世界的鲜花,各种各样的家用商品、书籍、音乐、电影,等等。

  再想想其他国家的人们从我们及别的地方的出口所购买的东西。四周看看,想想如果没有进口,什么东西就会消失。进口让我们有更多选择――有更多的商品和服务可以选择,品质也会更好。由于进口的竞争,本地生产的商品质量也会改进。

  更多的选择不仅仅是消费者购买外国成品的问题。进口还用作本地生产的原料、零部件和设备。这就扩大了当地生产商所创造的最终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也提高了技术水平。例如,如果有移动电话设备供应,那么在不生产这些设备的国家也会有相应服务兴起。有时候,进口商品或服务的出现,也会鼓励新的当地生产商竞争,从而增加当地生产的商品和服务,增加消费者的品牌选择。

  进口使我们进口更多,也会使其他人购买更多我们的出口。这就增加了我们的收入,为我们享受更多的选择提供了条件。

  (六)贸易增加收入

  降低贸易壁垒使得贸易增加,从而增加收入――国家收入和个人收入。但调整也是必要的。

  WTO统计表明,1994年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的影响,是给世界增加了1090亿到5100亿美元的收入。近期,经济学家的估算是,将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贸易壁垒削减三分之一,世界经济将增加6130亿美元――相当于将一个加拿大的经济总量注入世界经济。在欧洲,欧委会统计,1989年至1993年,欧洲的收入比没有单一市场增加了1.1-1.5%。

  因此,贸易显然增加了收入。但贸易也带来了挑战,因为国内生产商面临着进口的竞争。然而,由于额外收入增加了,政府就可以将其重新分配,帮助公司和工人在他们正在从事的行业更有竞争力,或者转而从事新的活动。

  (七)贸易刺激了经济增长,而这对于就业是好消息

  贸易显然能够创造工作。事实表明,较低的贸易壁垒对于就业有好处。但有很多因素使得这幅图画比较复杂。不管怎样,保护主义并非解决就业问题之道。

  这个主题三言两语不容易说清楚。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贸易促进了经济发展,而经济增长意味着更多的工作。但随着贸易的扩大,有些工作也的确失去了。对此进行可靠的分析,至少产生了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还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例如,技术进步也对就业和生产力有很大影响,使某些工作受益,某些工作受损。其次,贸易显然促进了国家收入和繁荣,但由于进口的竞争,这并未必然为失业工人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

  全世界的情况并非相同。工人寻找新工作的时间,在一个国家可能长一些,但在另一个国家可能短一些。换句话说,有些国家会调整得更好一些。部分原因,是有些国家有更为有效的调整政策,而没有有效政策的国家则丧失了机遇。

  抓住了机遇,更加自由的贸易对就业有益,这方面有很多实例。根据欧委会的计算,建立单一市场创造了三十万到九十万份工作。

  一般而言,涉及贸易的公司就业前景较好。在美国,1200万人的工作是出口带来的,其中130万出现在1994-1998年之间。这些工作一般待遇和保障较好。在墨西哥,最好的工作都是与出口相关的活动:出口60%的行业,工资比其他行业高39%,而组装厂的工资是最低工资的3.5倍。

  事实还表明,保护主义损害就业。前面提到过美国汽车产业的例子:意在限制日本进口以保护美国就业的贸易壁垒,最终使得美国汽车更加昂贵,汽车销售减少,工作丧失。换句话说,试图通过限制贸易解决短期问题,结果会在长期变成更大问题。即使一国调整有困难,但转而采取保护主义则会使得问题更加严重。

  (八)基本原则使得该体制在经济上更加有效,并且成本削减

  贸易体制的诸多好处,很难用数字来概括。但这些好处是很重要的。这些好处是该体制的基本原则所带来的;这些原则使得直接涉及贸易的企业和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生活更加轻松。

  贸易使得国家之间进行劳动分工,使得资源使用更加充分有效。但WTO贸易体制所做的更多。该体制的重要原则,有助于提高效率,削减成本。

  想像一下每个国家对来自不同贸易伙伴的进口设置不同规则和税率的情形。想像一下一个公司想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铜线或集成电路板――用于生产的情形。该公司仅仅查看全世界供货商的价格是不够的。该公司还要单独计算进口的不同关税,研究不同国家适用于这些产品的法规。购买铜线或集成电路板就会变得非常复杂。

  简而言之,这就是歧视性待遇的问题。想像一下政府宣布对来自所有国家的进口征收相同关税,并且对所有产品,不论其来自的国别,也不论是进口或本地生产的,都适用相同法规的情形。该公司的日子就比较好过了。购买零部件就更加有效和低成本。

  (关于这些原则,参见前文“WTO的原则”)

  (九)保护政府免受狭隘利益的干扰

  二十世纪下半期发展起来的GATT-WTO体制,有助于政府对贸易政策采取更为平衡的看法。对于狭隘利益集团以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的游说行为,政府能够更好地为自己辩护。

  统治二十世纪前几十年的保护主义的教训是,如果狭隘部门利益在政治影响中占据了不当比重,就会造成损害。其结果是,日益增加的限制性政策演变成贸易战,使得无人获胜,人人皆输。

  限制进口看上去是支持某个经济行业的有效途径。但这样做歧视了不该受到惩罚的其他行业。例如,如果保护服装业,则所有其他人都要购买更为昂贵的衣服,从而给所有行业的工资形成了压力。

  政府需要武装起来,抵抗狭隘利益集团的压力,而WTO制度就提供了这种帮助。WTO覆盖的领域非常广泛。在贸易谈判中,如果有压力集团游说政府,要求给予特别保护,政府可以宣称需要签订一个范围广泛的协议以使所有行业都受益,从而抵制这种保护主义的压力。事实上,政府常常就是这样做的。

  (十)鼓励良好政府

  根据WTO规则,让某个行业自由化的承诺一经作出,就很难逆转。这些规则不鼓励很多不明智政策。对于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贸易条件更加稳定和清晰。对于政府来说,这常常意味着良好约束。

  规则包含着承诺,要求不采取不明智的政策。总体来说,保护主义是不明智的,因为如上所述,它会在国内和国际造成损害。有些贸易壁垒还会造成额外的损害,即为腐败和其他形式的恶治提供机会。

  WTO规则试图解决的一种贸易壁垒是配额,即将进口或出口限制在一定数额的制度。由于配额限制了供给,因此人为提高了价格,创造了不正常的高额利润(经济学家称之为“配额寻租”)。这些利润会用于影响政策,因为有更多钱用于游说。配额还会为发放配额中的腐败提供机会。全世界发生了很多这样的事情。

  换句话说,配额是限制贸易的一种非常坏的方法。很多国家都在使用各种各样的配额。但这些做法受到WTO协议的约束,并且各国承诺减少或取消大多数配额。

  WTO协议还有一些方面有助于减少腐败和恶治。

  透明度所要求的公布贸易法规信息,关于产品安全和标准的更为清晰的法规,以及非歧视,都有助于减少政策制订的随意性和欺骗性。

  各国政府经常用WTO作为其政策的受欢迎的外部限制:“我们不能这样做,这会违反WTO协议。”

  五、对WTO的十大误解

  WTO控制政策,WTO为了自由贸易而不惜一切代价,商业利益优先于发展、环境和健康安全,WTO消灭了工作并加剧了贫困,小国在WTO没有力量,WTO是强者游说的工具,弱国是被迫加入WTO的,WTO是不民主的……这些都是对WTO的误解。

  (一)WTO并没有告诉政府做什么

  WTO并没有告诉政府如何实施其贸易政策。相反,WTO是一个“成员驱动”的组织。

  也就是说,WTO规则是成员谈判所达成的协议,这些规则是经成员的议会批准的,WTO的决议是由成员全体一致作出的。换句话说,WTO的决议是谈判形成的、负责任的、民主的。

  某个WTO机构能对一国政策产生影响的唯一情形,是一项争端提交WTO,而最终(由全体成员组成的)WTO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决。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裁决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只是对某个成员是否违反WTO某个协议所作出的判断或解释――而这些协议也是该成员自己所接受的。如果一个成员违反了承诺,就应改正。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WTO都不会强迫政府采取或放弃某种政策。至于WTO秘书处,它只是为WTO及其成员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事实上,是各国政府在控制WTO。

  (二)WTO并非为了自由贸易而不惜一切代价

  实际上这是各国讨价还价的问题。

  的确,WTO的一个原则是,各国应降低贸易壁垒,让贸易流动更加自由。然而,由于贸易壁垒降低,贸易增加,各国都从中受益了。

  但这些壁垒应当降到多少,则是成员国商定的。他们的谈判立场决定于他们自己准备降到什么程度,以及希望从其他成员获得什么回报。一国之承诺即另一国之权利,反之亦然。WTO的作用是为自由化谈判提供场所。WTO还为自由化如何产生提供规则。

  写入协议的规则允许逐渐降低壁垒,以便国内生产商进行调整。这些协议还有一些特别规则,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情况。协议还列出了诸如补贴或“倾销”而导致进口不公平低价的情况下,政府可以何时及如何保护其国内生产商。

  与更加自由的贸易同等重要,也许更为重要的,是WTO的其他原则。例如非歧视,使得贸易条件稳定、可预见和透明。

  (三)WTO并非仅关注商业利益;商业利益并非优先于发展

  WTO协议中有很多内容考虑了发展问题。

  更加自由的贸易促进增长和支持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商业与发展是互利的。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是否从这个体制得到了足够多,WTO中一直在争论。但这并不意味着该体制没有为这些国家提供什么东西。事实远非如此。协议中有很多重要条款是专门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的。

  发展中国家有更多时间适用众多的WTO规定。最不发达国家也有特殊待遇,包括免除某些条款的义务。对于发展的需要,也可解释协议一般不允许的行为,例如政府给予补贴。2001年11月的多哈部长会议所启动的谈判和其他工作,包含了发展中国家希望解决的众多问题。

  (四)在WTO里,商业利益并非优于环境保护

  很多条款都专门考虑了环境问题。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前言所概述的目标中,就包括最佳利用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WTO规则中有很多规定是具体落实这一目标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一些保护伞条款(例如GATT第20条),允许各国采取行动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

  除了这些广泛的原则,关于具体事项的具体协议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为环保而采取的补贴是允许的。环保目标也在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等协议中得到了确认。此外,该体制及其规则也有助于各国更为有效和更少浪费地分配稀缺资源。例如,谈判使得工农业补贴减少,从而减少了浪费的生产过剩。

  一项关于虾进口和海龟保护的WTO裁决强化了这些原则:WTO成员可以,也正在采取措施保护濒危物种并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环境。另一个裁决禁止石棉产品,理由是WTO协议对健康和安全的考虑优于贸易。重要的是,保护环境的措施不可以不公平。例如,措施不能歧视。不可以对自己的生产商宽松,而对外国商品和服务严格。也不可以歧视不同贸易伙伴。这一点也在虾和海龟案中,以及早期的汽油案中得到确认。

  同样重要的是,制定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并非WTO的工作,而是环境机构和公约的事情。但环境协议与WTO的确有重叠――在执行协议的贸易措施上(例如制裁或其他进口限制)。从目前看,WTO协议与国际环境协议并无抵触。

  (五)WTO并未在食品安全、人类健康和安全方面控制政府。商业利益同样没有优先

  协议是所有WTO成员商定的,因此反映了他们的关注。

  协议中的关键条款(例如GATT第20条),专门规定允许政府采取行动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生命与健康。但采取这些行动是有纪律的,例如不得用作保护国内生产商的借口,即变相的保护主义。

  有些协议更为详细地规定了产品标准,以及食物和来自动植物的其他产品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其目的是确认政府保护其国民安全的权利。例如,如上所述,WTO一个裁决禁止石棉产品,理由是WTO协议对健康和安全的考虑优于贸易。

  与此同时,协议的设计,还旨在防止政府设置任意性规定,造成对外国产品和服务的歧视。安全方面的规定,不应成为变相的保护主义。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将法规建立在科学证据或国际公认标准之上。

  同样,WTO自己并不建立标准。在有些情况下,WTO协议提到了其他国际协议。例如《食品法典》就制订了建议性食品安全标准,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管理。但即使对于《食品法典》这样的国际谈判所达成的标准,也并非必须遵守。WTO成员可以制订自己的标准,但必须在避免所有产品的风险方面具有一致性,不是随意的,并且不能歧视。

  (六)WTO并未消灭工作,也没有扩大贫富差距

  这种指责是不准确的、简单化的。贸易是创造工作和减少贫困的强大力量。有时为了解决失业问题,需要进行调整,而此时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不管怎么说,保护主义都不是解决方法。

  贸易与就业的关系是复杂的。贸易与平等的关系也是复杂的。

  更加自由流动和更加稳定的贸易,促进了经济增长。贸易创造就业,减少贫困。但贸易壁垒降低后,以前受到保护的一些生产商和工人当然面临新的竞争。有些生存下来并更具竞争力,有些则不然。有些国家调整得好,有些国家调整得不好,部分原因在于调整政策是否有效。

  WTO也采取很多方式解决这些问题。在WTO中,自由化是渐进的,以便各国采取必要的调整。这些协议还允许针对特别有害的进口采取措施,但必须遵守严格的纪律。与此同时,自由化也是谈判的结果。如果成员认为无法作出必要的调整,就可以拒绝开放有关行业。

  在WTO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因素影响了工资水平的变化。例如,为何在发达国家熟练工人与非熟练工人的薪水差距拉大?根据OECD的统计,来自低工资国家的进口,仅占发达国家工资变化的10-20%,而大部分都归咎于“以技能为基础的技术变化”。换句话说,发达国家正在采用更多技术,需要的劳动力具备更高技能。

  相比之下,保护是更为昂贵的,因为保护提高了成本,鼓励了低效。根据另一项OECD的统计,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征收30%关税,实际上会减少美国非熟练工人工资1%,熟练工人工资5%。保护主义所造成的损害,还包括导致保护主义国家的低工资。

  同时,只看货物进口是不全面的。在发达国家,70%的经济活动是服务业,而外国竞争对就业的影响是不同的。例如,外国通讯公司在一国经营,就会雇佣当地人。

  最后,世界银行等研究表明,尽管仍然有11.5亿人处于贫困之中,但二战以后的贸易自由化已经使得几十亿人摆脱了贫困。该项研究表明,说自由化增加不平等是错误的。

  (七)小国在WTO中并非无力

  如果没有WTO,小国更弱。WTO增加了他们的谈判力量。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在WTO谈判中越来越活跃,在农业会谈中提交了前所未有的大量提案,并积极参与了2001年11月的多哈部长宣言和决定的制订工作。他们对多哈宣言的达成表示满意。这一切都显示了他们对该体制的信心。同时,规则是多边谈判的结果。正是由于发达国家同意改革纺织品和农业贸易这两个对于发展中国家重要的领域,乌拉圭回合才能谈判成功。

  简而言之,在WTO贸易体制中,每个人都遵守相同的规则。其结果是,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发展中国家成功地挑战了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如果没有WTO,这些小国就无力抵抗其更为强大的贸易伙伴。

  (八)WTO并非是强者游说的工具

  WTO为各国政府提供了减少狭隘利益影响手段。

  这是谈判的“回合”性质所带来的自然结果。谈判所包含的行业范围广泛,因此谈判的结果必然是利益平衡的。政府宣称必须接受符合全国利益的一揽子谈判结果,就更容易抵制特殊利益集团的压力。

  有一个相关的误解是关于WTO成员资格的。WTO是由政府组成的组织。除了在研讨会等特殊活动中,私营行业、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游说集团都不能参加WTO活动。他们只能通过其政府对WTO决定施加影响。

  (九)弱国有自由,并非被迫加入WTO

  多数国家觉得在WTO中更好。因此正在谈判加入的有大国也有小国。

  原因是积极的,而非消极的。原因就在于WTO的主要原则,例如非歧视和透明度。加入WTO,即使小国也能自动享有所有WTO成员彼此赋予的利益。而且,小国也赢得了针对大国的案件,而在WTO之外,他们无法做到这一点。

  如果不加入WTO,就必须与每个贸易伙伴谈判双边贸易协定,甚至包括定期谈判更新承诺,以同等对待贸易伙伴。为此,政府就需要更多资源,而这对于小国来说是一个严重问题。在双边谈判中,小国总是出于弱势。加入了WTO,小国还可以通过与有共同利益的国家结成联盟,增加谈判力量。

  (十)WTO并非不民主

  WTO的决定一般都是全体一致达成的。原则上讲,这比多数制更为民主,因为除非每个人都同意,就不会作出决定。

  说每个国家的谈判力量都一样是错误的。然而,全体一致的规则却意味着每个国家都有声音,每个国家只有在被说服后才会加入一致。常常是不愿加入的国家由于得到了某种回报而被说服。

  全体一致还表明每个国家都接受了决定,没有异议者。

  不仅如此,来自于乌拉圭回合贸易会谈的WTO贸易规则,是各成员政府谈判达成的,并且由各自议会批准的。




【作者简介】
杨国华,男,1965年3月生。199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参考文献】
[1]《WTO简介》(Understanding the WTO)。
[2]《WTO贸易体制的十大好处》(10 benefits of WTO trading system)。
[3]《对WTO的十大误解》(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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