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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的时间效力

发布日期:2011-08-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刑法的溯及力

  1.概念。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

  2.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第12条。

  二、法律解释的效力

  1.法律解释是对现行刑法的解释,因此其效力适用于刑法生效的全部期间。

  2.具体情形的处理:

  (1)行为时没有正式解释,审理时有正式解释的,适用正式解释。

  (2)旧的正式解释认为某行为不构成犯罪,新的正式解释认为该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在旧解释出台后新解释出台前实施该行为的,适用旧的解释。——可以认为是旧的解释误导行为人实施该行为,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3)旧的正式解释将某种行为认为构成犯罪,新的正式解释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在旧解释出台后新解释出台前实施该行为的,适用新的解释。——可以认为旧的解释是错的,新的解释是对的,该行为本身就不成立犯罪。

  (4)如果新旧解释完全一致,适用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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