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查看资料

专利权的终止

发布日期:2011-08-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专利权的终止,指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专利权期限依不同的专利分为下列两种:

  1、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

  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期限为十年。

  专利权的期限截止于申请日起的第二十年或者第十的的同一日。

  二、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而被终止。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专利权的年费。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没有按规定缴足的,应当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齐,并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超过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终止。

   三、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专利权人可以声明放弃已获得的专利权,但权利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自愿放弃权利声明书。

  属于第二、第三种因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的,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时生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