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建立后的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11-08-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诉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值得注意的是,养子女与生父母及近亲属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无法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所以,他们之间仍受《婚姻法》有关禁止结婚规定的限制。
相关法律问题
- 94以前的同居关系,现协议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个回答0
- 法律是如何界定事实收养关系的? 2个回答15
- 收养关系的解除和法律后果 2个回答5
- 收养关系的解除和法律后果 7个回答0
-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3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