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离婚资深大律师:婚姻法解释三体现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1-08-17 作者:连会有律师
巫昌祯还介绍,《解释(三)》保护了女性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从现在的现状来看,夫妻之间,丈夫在外面打拼,妻子在家里操持家务,女性偏重于家庭。考虑到这种情况,分割财产的时候应该照顾妇女和未成年子女,这也是《宪法》要求的。在《婚姻法》也有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这“一方”多数是女性,另一方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这都体现了对妇女保护的具体规定。“女性有女性的特点——要生育孩子;女性的体力也比男性差,这是自然生理现象,所以女性更需要得到照顾。婚姻法中规定怀孕期间不得提出离婚,因为离婚会对女性造成很大的影响,对其不利。所以《婚姻法》的指导思想之一是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解释(三)》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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