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共同诉讼案件作出判决、裁定后,未加登记的权利人申请权利,该判决、裁定是否对其发生效力?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共同诉讼案件作出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相关法律问题
-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个回答25
-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个回答0
- j一审法院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 4个回答5
- 一审法院会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 2个回答0
- 如果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对债权人的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 2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