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1-08-23    作者:张仁藏律师
 2007831,赵先生与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委托合同(买受)》,约定委托经纪公司购买房屋一套,房价款为96万元,签订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时,支付总房款的40%(含定金2万元),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产权移转申请之日起24小时内,支付总房款的以踢,倘若出售方反悔,买受方应直接向出售方主张赔偿,经纪公司协助买受方向出售方主张赔偿。签约当日,赵先生支付房屋定金2万元,交由经纪公司代收。
同日,作为出售方的田先生与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专任委托合同(出售)》,约定委托经纪公司出售自己的房屋,委托售价为96万元,该合同在所有权人一栏内载明为田先生等四人,并约定如因出售房原因致使达成的交易意向不能履行,出售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受方。
签约当日,田先生收到由赵先生支付的房屋定金2万元,并向赵先生出具了定金收条。但田先生在签约不久,以家庭内部成员对是否同意出售房屋意见不一及不同意做低交易房价为由,明确表示不愿出售上述房屋。于是,赵先生将田先生告上法庭。
先生认为,2007831日田先生收取了关于其购买被告房屋的定金2万元,并出具了书面凭证,另外,当日双方在经纪公司就购买房屋达成购房确认书,约定3日内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但被告现表示拒绝将该房屋出售,应双倍返还购房定金。
被告田先生辩称,委托出售合同上只有其一人签名,其妻子于签约当晚就提出不同意出卖房屋。该合同在其他产权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显属无效。原告、被告间也没有达成过房屋买卖协议。现被告同意返还原告定金2万元,但不同意双倍返还。
法院判决,被告田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双倍返还原告赵先生定金2万元。
【点评】
法院认为:原告、被告分别与中介方签订的《房地产委托合同(买受)》及《房地产专任委托合同(出售)》,系签约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应属有效,当事人均应信守并依约履行。被告与中介方签订的委托出售合同约定,在被告收取买受方定金后,该买受方违约的,定金由被告没收。如因被告之原因致使达成的交易意向不能履行,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受方。从上述约定可看出,涉案争议的2万元房屋定金系由原告向被告交付的订约定金,是对买卖双方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一种担保,具有预约合同的性质。被告在签订上述委托出售合同后不久,明确表示不愿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出售上述房屋,显已构成违约,被告应向原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