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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的作用要发挥好,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章福阳律师办结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发布日期:2011-08-25    作者:章福阳律师
刑事律师的作用要发挥好,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章福阳律师办结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丰某家属的委托,为被告人丰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庭审时满18周岁)提供二审辩护。接受委托后,经会见被告人丰某,前去中级人民法院阅卷,了解了相关案情:被告人王某(未满18周岁)先与被害人一伙有纠纷,然后再留言要求赵某(未满14周岁)、张某(未满18周岁)前来帮忙,之后赵、张到网吧,之前王并没有通知丰某特意前来帮忙,只是恰巧去网吧上网遇上了好友王,也未带刀等工具,因朋友关系去帮助好友王,防止好友吃亏被打才一起去。结果是被害人受重伤,一审判决丰某有期徒刑4年、王某4年,张某3年。
丰某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阶段,本律师从三个角度为被告人丰某作无罪辩护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刑法学理论进行论述:1、赵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超过了被告人丰某等人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丰某对超过部分不承担责任,仅对共同犯罪故意(寻衅滋事的故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丰某犯故意伤害罪是错误的。2、被告人丰某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低于其他被告人。3、被告人丰某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或减轻情节。
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的结果有点出人意料,总结本案经验教训,我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应当意识到律师在刑事辩护各阶段的作用。
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根据法律规定,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会通知家属并告知有委托律师的权利,但是这时候家属往往不愿请律师。其实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是很关键的,如果没有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他们很可能因不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心存侥幸,对不是自己做的事情随意作出自认,对侦查人员的询问笔录随便签字或者在有错误时不敢提出意见,对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无法并且不敢申诉、控告,没有人为其取保候审,结合其他诸如证人等证据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犯罪嫌疑人家属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与律师沟通,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都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应积极与律师沟通,一方面律师可以在这个阶段向检察院提出无罪、最轻等的意见或建议,可以不起诉在这个阶段还可以撤销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可以和关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沟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审判阶段律师的作用不言而喻。
综上,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尽早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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