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
发布日期:2011-0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问题
- 取保后审到期还要变更强制措施。 4个回答0
- 刑事案件移交过程中的强制措施问题 3个回答0
- 房子出租,到期房客不搬,又不付租金,可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房东没法律责 3个回答0
- 无逮捕必要的,公安机关应该在什么规定期限变更强制措施 6个回答0
- 对犯毒团伙最长时间最高强度限制主犯人身自由的强制行措施? 3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