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出了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1-09-24 作者:孙心远律师
2006年12月18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企业按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赔偿李某伤残金和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5万元。
李某退休后被原企业某机械公司返聘,双方签订了《临时劳动协议》。2005年3月,李某右手被机器切伤。医院诊断为第一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合并血管损伤。住院治疗期间,企业承担了住院费并发给工资。出院后,李某到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伤残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为:“右手丧失功能,构成九级伤残。”
李某诉称,自己是退休返聘在工作中受伤,他认为双方是雇佣关系,原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承担他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企业则辩称与李某之间系劳动关系,应按工伤确定赔偿,而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请。机械公司提出了上诉。
案件分析:
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退休后受聘于原企业工作,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双方之间签订的临时劳动协议及员工上岗协议书形成劳务关系。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李某在雇佣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机械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应该赔偿什么项目 2个回答10
- 人身损害赔偿后还可申请认定为工伤吗 2个回答20
- 工伤死亡有没有分人身损害赔偿和非法用工赔偿 5个回答10
- 退休后在一民企小厂打工工作时间 受伤 (民企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是 2个回答10
- 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 2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上海杨浦区
田方方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江北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上海静安区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西城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生产、销售“地沟油”会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判处罚金
- 合同具有相对性
- 收购公司债权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最新离婚办理流程及证件材料介绍
- 被人踢出群聊,可以告他吗?
- 【专委会动态】第九届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
- 在共享单车上张贴淫秽、低俗广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遗嘱见证要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
- 拖欠工资可以扣车吗
-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要知道
- 两个供货主体向同一项目供货,一个经办人,其中一个供货主体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
-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正在等待排开庭的仲裁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未经工伤认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不属于法
- 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一案的答辩状
- 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常见问题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