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企业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1-09-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 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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